我於上個月發生車禍,自己有保車體險(62萬),無折舊,第三人。
拖回原廠估價,維修總金額約為100萬初,所以判定全損不維修,所以我啟動了車體險部分。
最近已把車體出險所需的資料已準備齊全給理賠人員,我詢問了大概什麼時候會撥款,理賠人員告知全損理賠金額比較高,所以還需要等初判表出來後才會理賠車體險的部分。
這邊我有點疑惑,車體險部分跟初判表有關聯嗎?
車體險不是自己對我方保險公司嗎?
照理說判定全損後,資料準備好已交出,收到後15日內就應該理賠,還是我有誤解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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