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天母號稱「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3月18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芝玉路2段口,撞飛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高中生及66歲謝姓婦人,釀1死2傷被起訴,法院審理時,他至始至終否認犯行,更將錯怪予3名路人突然走出,還稱自己是這起事件的「生還者」,還嗆法官「重判,願簽安樂死」,士林地院今(21日)判簡男有期徒刑4年。
今年8月法院開庭時,39歲簡男否認犯行,理直氣壯堅稱自己沒有超速,當審判長問:「知道前面是行人穿越道嗎?」簡則說當時天色昏暗,沒有印象,且強調謝姓婦人不是因為他才死,甚至還毫無情感唸出預備好稿子說,「我是這起事件生還者之一。」
死者謝姓婦人的朱姓女兒哽咽說,「事發時,被告對失去唯一親人的我來說『誰叫他們往後閃躲,如果往前閃躲就不會撞到了』」且被告不斷強調自己不能被判公共危險,還一直質疑母親邊走路邊用手機,態度惡劣,希望能從重量刑。
家屬委任律師孫瑞蓮說,「人命是可以量化嗎?」被告故意飆車, 在地方公眾周知,更說出用車人的安全竟高於用路人,斥責態度惡劣前所未有,建請更改起訴法條,以刑法185條致人於死結果犯,從重量刑。
簡男最後說,「士林分局新聞稿說我有違規紀錄,實際上是未繫安全帶、路邊停車」強調真的不是「德東飆車王」,事發後,走在外面都心驚膽顫,真的很難過;最後還對法官說請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若真的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審判長聽完喝斥問,「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
法院今(21日)上午10時宣判,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4年,判決理由尚待公布。
原文網址: 快訊/「德東飆車王」撞死人判4年!曾嗆法官:重判就安樂死我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921/2586888.htm#ixzz8DuYRKH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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