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德東飆車王」時速100km撞死行人,曾嗆法官重判就安樂死,今宣判了

北市天母號稱「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3月18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芝玉路2段口,撞飛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高中生及66歲謝姓婦人,釀1死2傷被起訴,法院審理時,他至始至終否認犯行,更將錯怪予3名路人突然走出,還稱自己是這起事件的「生還者」,還嗆法官「重判,願簽安樂死」,士林地院今(21日)判簡男有期徒刑4年。

今年8月法院開庭時,39歲簡男否認犯行,理直氣壯堅稱自己沒有超速,當審判長問:「知道前面是行人穿越道嗎?」簡則說當時天色昏暗,沒有印象,且強調謝姓婦人不是因為他才死,甚至還毫無情感唸出預備好稿子說,「我是這起事件生還者之一。」

死者謝姓婦人的朱姓女兒哽咽說,「事發時,被告對失去唯一親人的我來說『誰叫他們往後閃躲,如果往前閃躲就不會撞到了』」且被告不斷強調自己不能被判公共危險,還一直質疑母親邊走路邊用手機,態度惡劣,希望能從重量刑。

家屬委任律師孫瑞蓮說,「人命是可以量化嗎?」被告故意飆車, 在地方公眾周知,更說出用車人的安全竟高於用路人,斥責態度惡劣前所未有,建請更改起訴法條,以刑法185條致人於死結果犯,從重量刑。

簡男最後說,「士林分局新聞稿說我有違規紀錄,實際上是未繫安全帶、路邊停車」強調真的不是「德東飆車王」,事發後,走在外面都心驚膽顫,真的很難過;最後還對法官說請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若真的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審判長聽完喝斥問,「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

法院今(21日)上午10時宣判,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4年,判決理由尚待公布。



原文網址: 快訊/「德東飆車王」撞死人判4年!曾嗆法官:重判就安樂死我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921/2586888.htm#ixzz8DuYRKH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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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的新聞報導
德東飆車王時速100km撞死婦!超扯狂言法官都怒:別再開車
jxv wrote:
北市天母號稱「德東飆...(恕刪)


飆車撞死人才判四年,以後黑道想要殺人會不會都用車撞,開槍罪可能比較重。
(有人說會被告,修正一下~~我只是平民小百姓,別告我啊!!)
打雷加閃電
你可能因洩露國家機密而被告
extreme pig
擔心新竹市多位市議員的生命安全。
一條人命判4年算很輕
我怕德東飆車王跟法官嗆聲安樂死
實際上做不到
98797897978989
過失致死,刑責5年以下,4年其實算重判了
kun429
都是屁話台灣又不能安樂死~~真好笑的話術還一堆阿呆跟著起舞哩! lol
才4年 鬼島
石19
易科罰金一天1000,繳納146萬就可以逍遙了。
Doom
樓上是反串還是認真
才判四年,

不用安樂死了,

人命不值錢。
石19
易科罰金一天1000,繳納146萬就可以逍遙了。
人渣、垃圾!
以後要行兇的都走這方式,
反正殺人才四年.
Ja100cky
主要是過失致死在搞,只要被認定為過失致死 最多就是5年不能在多了
jiahsien
這時候該慶幸有"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這天條嗎XD
德東改成01也很適合阿
看看01上面那些人的言論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jim567
反正車撞人多認為是交通事故,看起來有很多人想當肇事者
一條人命短短4年
其間再有個什麼獄中表現良好之類的
實際上說不定也不到4年

如此囂張的態度,還是只有輕判
真的是給社會一個非常不良的示範
影響深遠
wugoson
絕對不到三年
哦,四年啊。符合吾人過往印象,不意外
過一會兒,又假釋放出來了。
herroa
沒記錯易科罰金只有半年,刑度小於6個月可以罰錢免關,超過的,最多只能抵6個月!
toxin0702
石19 超過半年基本不太可能易科罰金,尤其這麼囂張法官那邊都不可能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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