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交通違規究竟該一罪一罰還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台南市永康區近日有民眾陳情,他騎車行經永康台一線時,遭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短短5分鐘內卻被開出9張罰單,金額高達1萬800元,讓他直呼不合理。對此,市議員朱正軒表示,裁罰是手段非目的,針對檢舉罰單已引發強烈民怨,希望市府能加強社會溝通。
朱正軒16日質詢時指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該名騎士10月8日下午1點41分至46分,騎車行經永康中正北路,因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在短短5分鐘內被開出9張1200元的罰單,總罰鍰共高達1萬800元,雖有錯在先,但裁罰比例有疑慮。遭罰騎士的父親也痛批,這根本是遭對方針對「完全就是故意的。」

朱正軒強調,違規裁罰是手段而非目的,違規檢舉爆量已引起民怨,政府除了用裁罰方示警惕人民外,也應加強社會溝通,提升市民交通守法意識。同時他也提醒,台南十大肇事路段及十大檢舉路段中,永康均獨佔超過一半的路口路段,市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荷包失血。
警方表示,根據道交條例第7至1條第3項,違規時間相隔沒超過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1次為限,但該受罰民眾因經過多個路口,才會連續被開罰,符合開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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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汽車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
機車也一樣也要打方向燈,
既然知道有錯在先,
就是駕駛習慣不好

才會被開罰單

再說交通違規繳罰單就結案,
又不用去坐牢

市議員如果有心要幫忙的話,
又怎麼忍心讓當事人公開丟臉?

還是議員以為公開施壓以後,
罰單就不用繳錢了?

對了,
民進黨籍朱正軒議員打臉同黨黃市長施政表現,
算網內互打嗎?

老實說,
交通違規罰單真的是非常有效的交通安全宣導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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