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幾天發生車禍,對方直行機車撞我轉彎機車,雙方皆輕傷(都有送醫)
我自判肇責比會比較多,但目前還在查詢法規希望肇責比能往64方向。(肇責不是想討論部分)

在事故當天,雙方都確認了雙方都有保第三責任險,因此商議往出險、保險公司商談的方向。
在周一我也收到對方說他已經出險的消息,希望我也趕緊辦理出險。因此,我家人在隔天也辦理了出險,但卻在保險公司現場得知對方並未出險(已確認雙方同家保險公司),我那時正在出差,也驚覺似乎被擺了一道。
再隔天,才收到自稱對方保險員的電話,這部分也算是自己的疏失...再忙工作,也未有警覺性。
首先 對方是用私人手機打給我的(09開頭),說是XX先生的保險員,跟我說了車禍當天的狀況,然後要我的理賠保險員的資訊。
自己是社會新鮮人,第一次出車禍,保險也是家人再保,對於車禍後面該有甚麼事情,自己確實沒經驗...
因此也傻傻地給了對方,也有問對方到底甚麼時候辦理出險的,對方只說公司作業流程比較久,我也不確定是否正確,只能心想回家之後,再告知家人這個狀況。
出差結束後,跟家人告知後,家人才驚覺這不符合規定,打回私人手機的號碼,才得知他是人壽險的業務,可能跟車禍當事人私下有關係,才間接插入我們雙方的理賠。

因為網上都沒有類似情況,家人針對這件事也強烈向保險公司提出質疑。

想問,保險人壽險是否真的不能介入財產險的工作?
(依保險法第103條: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及138條第一款: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

這對後續車禍賠償是否會有疑義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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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離職很久了,
但我當時該考的都考了,
所以我同時擁有壽險和產險2張證照,連投資型和外幣也考了,
現在不少壽險集團都有產險分公司,同時登錄的業務員不在少數.
只是對方到底是業務還是理賠?
業務頂多是代理被保險人而已(跟公司無關),理賠才有辦法代理保險公司
這對後續車禍賠償是否會有疑義呢?

不會
保險法103、138條與你所擔憂的無關。

建議後續流程如下

1.雙方都報出險
(通知理賠人員至對方車損估價)

2.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初判表)
(以釐清肇事責任)

3.計算損失清單
(車損、人傷)

4.申請鄉鎮調解
我打個比方
富邦產險的業務
現在有一部份是經由富邦人壽業務同仁招攬
客戶出事了
人壽的業務同仁打來關心
幫他所招攬的客戶作售後服務
這沒什麼違不違法的問題
或許對方有投保人壽意外險之類

我猜,保險公司要確認意外是否屬實
你有車損險嗎?
有第三責任險也有自己的車損險
那就全部交給"自己"的保險公司處裡就好
對方不管是以什麼身分都不影響你自己先處理你的部分
哈哈,原來不是撞死人,看標題還以為對方掛了,請領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打來詢問
重點根本不用管對方產險或壽險人員打來阿,你通知你的保險公司就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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