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指示地方宣示開放騎樓停車, 你認為?

交通部長王國材今日出席活動時表示,已發函給地方政府,在確保行人路權有留下1.5公尺空間通行的話,可以開放騎樓停車。
今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後,違規記點制度改為1年被記12點,要吊扣駕照2個月,並調整違規記點項目,像是騎樓停車會被記1點,引發許多民眾不滿,認為只是停車在自家樓下卻被開罰。騎樓停車方面,因為城鄉發展有差距,日前已發函給地方政府,認為有留下行人通行空間的話,能夠因地制宜的開放騎樓停車。

我認為這個部長不管有無政黨輪替, 拜託趕快下台
這事分兩部分:
一、騎樓到底能不能停車?
二、記點與否是大家關注重點?

之前大家吵的是記點不好,一年累積十二點吊照,六點上道安講習。現在部長這種指示,果然大氣,一次性解決兩個問題
騎樓其實還有分,

私設騎樓跟法定騎樓,

法定騎樓才有停車問題,

當初一個錯誤法令造成如今怎麼做都不對,

把騎樓使用權還給有所有權的老百姓吧!

政府不要這麼偷懶不做人行道,

騎樓規定越改只會越亂而已,

如果以現在法令再開放騎樓可以停車,

那誰可以停?

誰不可以停?
不管是私設騎樓或法定騎樓,要找到超過1.5公尺寬的很難
Congress wrote:
在確保行人路權有留下1.5公尺空間通行的話


機車長度算1.8公尺,加上1.5公尺通行空間,能符合3.3公尺的騎樓,應該不多

最後應該也就是宣示作用而已
Congress wrote:
交通部長王國材今日出...(恕刪)


騎樓停不停無所謂!只要不是牽車進騎樓,我就檢舉!
留1.5公尺? 我們這邊很多騎樓都馬汽車插好插滿

有些稍微好一點的還會頭上留個半公尺大概一個人可以湊合著走過的寬度。

車長一點的有些還會突出一小部分在路上或人行道上

規定再多,沒人執行都是廢規定啊
騎樓違建不處理
沒停車一樣不能走
機車要怎麼停進騎樓? 在騎樓騎車?
這問題跟開放人行道停車一樣智障

更別提現行騎樓已經一堆障礙物
Dynaudio + Densen = 世界上最誘人的音樂
還交通部指示, 所以各縣市政府交通局是附屬於中央? 看來不是吧.
文章也說, 如果條件許可, 可以設置, 那地方政府要自行評估阿, 你評估完不行設置,
交通部也不會拿槍逼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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