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中遇劫!台中「偉士牌外送員」遭左轉車撞飛 搶救7天不治 原文網址: 工作中遇劫!台中「偉士牌外送員」遭左轉車撞飛 搶救7天不治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新聞的主角是我媽從小最好朋友的小孩,從小就認識他,很乖很好的一個人,就這樣在外工作途中被撞死了。
「左轉車輛撞直行機車」這種典型的事故真的太多了,為何還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首先,不要再說左轉車要「禮讓」直行車,「禮讓」這個用詞到底哪裡來的?是交通條文嗎?還是用久了成了習慣?以後要改成左轉車「必須要讓」直行車,條文該修該的修改,新聞用詞要徹底改成「必須要讓」,不然什麼叫做「禮讓」?禮讓聽起來是你若不想讓,可以不讓,然後出車禍的話,那也沒辦法,因為剛好不想讓?這倒底是三小?
我記得在美國考汽車駕照時,我已經在台灣開過好幾年車,開車已經駕輕就熟,想說一定一次就考過。路考時,果然一切順利,快結束時,有一個路口要左轉,到了左轉的地方,我看對向的直行車離我還有一百公尺遠,我就打了方向盤準備左轉,結果我一準備轉,主考官馬上衝上來雙手握住我的方向盤不讓我轉,眼神也相當地憤怒看著我,然後就叫我回監理站,直接不及格。
我才深深地了解,在美國他們是非常在意左轉車必須讓直行車這件事,為的是什麼,還不就是為了降低事故機率!因為如此,我回台後很容易注意到這種左轉車跟直行車相撞的車禍,這幾年真的是層出不窮,而且左轉的也不是什麼愛開快車的,就是比比皆是的三寶,開的也不快,就是沒在注意。
當我在台灣跟友人說這件事,他說在台灣怎麼可能對向車輛距離一百公尺還不能轉,以台灣交通壅擠的現況,永遠都轉不過去了。他說的現象是沒錯,但就算是這樣,還是必須要培養這種「左轉必須讓直行車」的 awareness。
當每個人都有這樣的 awareness,到路口才會更加注意,真的安全才去轉,而不是無腦就轉過去,也不是我不想禮讓就轉過去。在台灣,我常常看到要左轉的汽車,明明對向機車只剩十幾公尺,這樣也給他轉過去。這表示很多駕駛在左轉時,對於對向機車幾乎達到視若無睹的無腦境界,如果有一台騎的稍微快一點,剛好又恍神的,那就又是一場意外,小則輕傷重則死亡。
快幾秒左轉,真的值得用一場可能死人的車禍來換嗎?
而且,我發現台灣很多人開車,是沒有用心在開車,就是我講的 awareness,該快的地方不快,例如大條直直的路,明明可以快一點,後面也有很多車,他就慢慢的開,然後遇到黃燈,他也要搶過去,遇到左轉,對向機車很近,也是轉過去,表示這些人還是想快啊,為何不在可以快的地方(安全)的時候快,在該慢的時候要慢(左轉、十字路口放油門注意有無特殊情況、路人)。在美國,大部分開車的都不會像這樣無腦開,他們開車基本上都很 sharp(犀利),該快的地方快,不拖泥帶水,該慢該注意就會慢,也非常注意行人,完全以行人優先,因為在他們的觀念,道路是給行人使用的,開車是特權,行人才是優先使用者。(講這個又一堆不認同的,因為有些人很喜歡講「路權」,好像捍衛自己的權利比任何的生命都重要。而且路權這東西是相對的,例如重機不能上國道,你有重機不能上,我也有重機我也不能上,哪裡不公平了?例如你讓行人有多一點路權,等你當行人你也多一點路權,哪裡不公平了?難道你一輩子不當行人所以吃虧了?)
台灣的駕照制度,從小培養的用路文化,都應該著重於這種 awareness 的培養,不要到後面只會用罰則來開單,這一切都太晚了,罰單只能提醒不要違規,但是並無法培養出開車的 awareness。
Disclaimer: 以上都跟政府無關,都是百姓沒有自行培養該有的 awareness 與認知,一切都是百姓自找的。
補充1: 看留言我發現很多人糾結於美國 100 公尺不能左轉這件事,具體是多遠也就是我的一個記憶,那是 25 年前的事情,我覺得這只是用來表達美國對於左轉車需要培養的 awareness 要求非常嚴格,可以不要在糾結要多少公尺前都不能轉嗎?重點是有 awareness 確認安全才可以轉,這樣很難理解嗎?
補充2: 直行車當然不能衝衝衝,但重點是,培養好左轉的 awareness,即使對方超速,也可以判斷還不能轉,難道因為只要是對方違規了那麼車禍也沒辦法?明明可以避免的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