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標線為主,也就是藍色。粉色會有個問題,若以車輛為主,那每個人的中心不一樣就難判斷,所以不論開車或騎車為何要騎在車道中間,就是如此,但有些白目四輪以為機車就是要靠邊騎,台灣機車靠邊騎會有被違停、亂開車門擊落的危險,當然騎車到中間就不能騎太慢,話說沒有最低速限問題,不過就是危險。
依照這張圖綠線,車輛必須經過中心點再轉彎,那只會跟對向車道,同樣要轉彎的車對撞。下面把圖180反轉再貼上,兩條綠線會在中心點交會,經過中心點再轉彎,根本是對撞。正常應該要跟著底下白色虛線,車輛只需要切線過中心點再轉彎放眼全台灣,有畫左轉引導線的地方,絕對不會看到兩條引導線經過中心點,一定都是切過中心點。
前天宜蘭的車禍也是切西瓜提前搶快切西瓜鬼島日常這是台灣很普遍的切西瓜車禍看完這個切西瓜左轉車禍然後你擔心在路中心轉直角~會有交通打結的問題不覺得很可笑嗎?直行至路口中心.觀察無狀況後.再轉直角你如果無法做到100分可以做80分.90分啊你可以看看這個切西瓜左轉剛過停止線就急著打方向盤搶快他做了幾分?~~根本0分吧做了0分~~然後擔心到路口轉直角會交通打結不覺得很可笑嗎?一個考0分的小朋友~擔心如果努力考100分會遭同學忌妒不覺得很好笑嗎?那你可以努力考80分.90分啊問題是根本就沒有努力去做~就在那邊擔心考100分
anne0904 wrote:下面把圖180反轉再貼上,兩條綠線會在中心點交會,經過中心點再轉彎,根本是對撞。 圖只是參考而已路上的引導線跟圖不同只有極少數會相撞我好像在61高架下遇過一次布袋漁港附近的其他時候我還真的沒遇到跟著線走會相撞的台中我常走的路段全都不會相撞的我並沒有刻意避開那些路段跨縣市也沒遇過會相撞只有布袋漁港那個印象深刻因為我跟著線走後在中心跟對方你看我我看你當時對方剛好也是跟線走的
來看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9 條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下: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下:(四)黃實線 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八)雙黃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第 165 條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公分。第 181 條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靠右行車,分向行駛。本標線為黃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我的看法:道交條例48-1-3: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這條規定跟大家說的切西瓜是不同的,道交條例48-1-3處罰的前提不是未達路口中心處左轉,是占用來車道左轉,而交岔路口處並未劃設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區分對向車流,所以路口切西瓜並未占用來車道,因此不違規,即便切西瓜不違規,由於轉彎的幅度小壓縮了駕駛的視野,因此切西瓜轉彎仍是不推薦的駕駛行為。另外有人提及對向車輛同時行經路口中心處左右轉,會不會兩車撞在一起?立法者察覺到這個情形,因此有其他規定來避免,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大部分有左轉時向路口劃設有左彎待轉區線,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左彎待轉區線最前端其實沒到達路口中心處。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4 條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左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本標線應配合左彎專用車道及左轉時相使用,設於左彎專用車道之前端,伸入交岔路口,距離中心不得少於三公尺。左彎待轉區在距離在路口中心不得少於三公尺就讓車輛左轉,即是避免對向同時左轉撞車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