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於僅一個車道的路段,於黃虛線打方向燈準備迴轉到對向路邊停車格停車,過程中無聽聞任何碰撞聲、也無人告知我涉入肇事,但後方騎乘普通重機之車主事後向警方指稱,因為看到我停下,急煞自摔倒車,並用用手支撐導致手受傷,過程中皆無碰撞情形,但對方似乎想以刑逼和。
昨天開完偵查庭,問題來了:
1.現場無監視器也無行車紀錄器,所以僅能用雙方筆錄及主觀認知審理
2.同向行駛,於前方的車輛有轉彎車要禮讓後方直行車的道理嗎?
3.對方現在打算申請車禍鑑定,鑑定時專家可能怎麼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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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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