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煩、民代煩、違規煩,檢舉達人也煩,現在大家都放心了

當政府說要擺脫行人地獄,就說是口號,現在夢想成真,
我跟老婆說趕快把曬衣架及水桶拿出來擺在對面的路邊,路邊的停車位又是我們的。
台灣政府真正了不起,負責,
下次蔡英文出來選總統,我一定要投他,
我愛台灣,台灣難波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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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違停、臨停等十種交通微罪 不記點不得檢舉
2024-03-07 11:34 聯合報/ 記者
侯俐安/台北即時報導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違規記點新制去年六月上路,引發民怨。行政院今天通過相關修法草案及配套措施,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手機、汽機車駕駛抽菸,以及在圓環、交叉路口、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併排臨停、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停等十種。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去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施行後,對道路交通安全有改善成效,去全年死亡人數已下降。但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致案件量暴增,一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

林福山表示,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因此檢討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當場舉發案件可確認實際駕駛人時,才會記點。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另外,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一年一次為限,提高至一年二次(4點)。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其實同時還有一個關於人行道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準備要闖關啦
我家這邊 本來路口違停已經不見了。

現在馬上有人用機車佔車位了。

臺灣真是好髒好亂好好玩。
大家一起亂停吧。
Leonyang1603
真的,只能入境隨俗,守規矩與有道德的只會被當白痴
感謝政府的德政!
現在真的能放心與隨心所欲的騎車不帶安全帽.
開車、騎車抽菸與講電話了!
更可正大光明的違停了!
阿公要煮鹹,阿罵要煮淡。
果然豬八戒照鏡子,父子騎驢。
以後出門要先燒香或是保險買好買滿才行了吧。
法規就是這樣,一下這樣一下又那樣完全就是看政府心情
說白了,根本不是考量人民便利或是情節輕重
就單純是因為警力不足所以沒空去鳥這些小事
吉田春 wrote:
法規就是這樣,一下這...(恕刪)


開放民眾檢舉本來就是彌補警力不足的原因之一,現在第二次限縮檢舉,只會讓110被打爆而已,而且交通違規造成的衝突再增加!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這條是妨害了身心障礙人士的權益,以後他們沒停車位了,這條在國外是很重的罰則,跟闖紅燈沒甚麼兩樣,實在不建議納入,要等官員家裡有身心障礙人士,他們才會了解。
Taiwan Nice
不會了解的,因為身分不同,他們不需要煩惱這問題。
2028年
JDKy898 wrote:
下次蔡英文出來選總統,我一定要投他,
我愛台灣,台灣難波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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