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man200z wrote:各位會覺得交通罰鍰太低了嗎 .我倒是另類思考 .我認為是執法不力 .警力不足那就設全面百分之百設置科技執法 . 機器不會說累.只要科技執法設計的判定感知器程式認定精準精確.不會有人情. 法就是法.一次都跑不掉. 還想投機 ..已收到的罰金 全面用來設置 科技執法設備 及相關交通法規違規檢視設備 .
同類型違規的累犯者表示不在乎,因此,罰款採累進罰則會好些。使用者付費的概念。第一次罰金 x 2的(1-1)次方第二次罰金 x 2的(2-1)次方第三次罰金 x 2的(3-1)次方...第N次罰金 x 2的(N-1)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