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觀樂觀 wrote:安全帽戴與不戴只影響個人自身安全,不影響別人,檢舉這個有啥意義呢 交通違規也不影響到其他人,但因交通違規而出車禍就有差了以前我同事轉彎輕輕撞到一個也在轉彎騎車騎士,然後對方安全帽沒扣上,頭又先落地,重傷!!如果有載好安全帽、又是停住原地側倒,9成9的機會只有皮肉傷罷了然後住加護病房2個月,我同事要賠很多錢.....
別鬧了吧......如果今天你按照規矩戴安全帽,可能稍微撞到摔倒撞到頭,有安全帽的狀況下只要撞擊力道不大,都能保命。忘了民國80年以前都沒人在戴,每次事故都是命案?只要有命案就要浪費龐大的司法資源去釐清責任,你說沒影響?那你應該要先簽訂事故後自動放棄刑、民事之追訴權利公告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