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號誌巷弄被賓士擦撞受傷,最後還要賠錢的心情抒發......

<<0820新增說明>>
目前留言已有重複跡象,所以我就不再重複回文說明,麻煩大大們
在此很謝謝好幾位願意就事論事、分享自身經驗、提供人生智慧觀點的大大,
也希望剛好有需要的人能透過此文留言串得到一些實質幫助。

然後因為只是我的心情抒發文,並無多著墨對方,
但似乎造成部分人直接100%定罪我??
對方自述有問題但我沒看到的部份我就不說了,
但補充一下,對方明確的肇責是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項: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標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觸犯的刑法是14條第一項: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原抒發文如下----
居住在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台中市,
再怎麼小心行駛還是發生了車禍意外。
從發生至今剛完成調解,心情還是十分低落,故想發文抒發一下...。

下圖為初判表,我是機車...
在無號誌巷弄被賓士擦撞受傷,最後還要賠錢的心情抒發......
我經過路段為一小橋,對方左側為一排路樹和路邊停車,
所以我在停止線的位置觀看是前方全無車的情況繼續前駛
而我的駕駛習慣是左手2指握把、3指握剎車,
行經路口就是減速慢行略停狀態確定無車再加速行駛,
當時在略停狀態要查看左右時,右方猛然衝出一台車,
我自身感覺速度很快,在我意識到要按右手剎車的瞬間,
對方已從我右方越過我車,以致側門擦撞到我車殼前方尖端處,
因為擦撞速度與力道過強,我兩隻手力求握住龍頭不被甩撞出去,
所以右手指來不及伸出按緊剎車,當下印象太深加上陷於驚恐狀態,
以致警察問我有無剎車時,
我只記得來不及剎車的右手(忘了機車兩手都有剎車)......
就說對方速度太快,我手要伸出去剎車時根本來不及。
所以初判表出來後,我變成要負較重責任的左方來車......

因為對方是賓士車,所以即使只是側門輕微擦傷,估價金額也要13萬多,
說可以看車,我要去又說不行喔,要車主和車廠同意。
我個人是覺得這起意外在車禍事件裡真的算是小擦撞的輕微車禍,
加上我主張的下面3點,我真的不覺得我有錯,
所以我跟對方主張零肇責,對車車損自負,
我的醫療單據由強制險支付,車損只要付我斷掉的後照鏡NT$650。
不同意的話,我只能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了。
對方請我等他的保險公司跑處理流程,保險員說他再跟他的業主談。

我主張
1.對方突然快速衝出且完全無剎車
2.我被拖拉倒地後,對方車子仍繼續前駛,我趴在地上以為他要走掉之際,車子便緩慢停下,對方也緩慢下車並查看車門四周地上,再看到車門有刮傷,疑惑之際抬起頭看見後方的我才驚聲大叫。(明顯連與我碰撞都不知情的樣子
3.對方的車子是偏左而非偏右。

結果,我等來的是調解庭的通知書......
調解時,對方代理保險員一直強調今天是來解決事情的,談我主張的那些沒意義,
調解委員也一直說這裡是講情理法的地方,不要一直講法沒意義...
只要我發言就是諸如此類的立場話語把我堵住,
但談到賠償金額時,又說初判表就是這樣,我就是要負擔7成。
我跟他們談初判表的相對路權,說我先到路口且有減慢速度停駛,
所以當下路權應該是我的。但對方卻是說不管怎樣左方車就是要讓右方車。
我整個無法繼續對談,也想說不然就調解失敗,準備去提告。
但調解委員就請對方到門外,然後開始兩邊喬金額,
又說我可以去提告,可是提告會拖很久,浪費精神、時間之類的bala bala。

其實我也知道他們說的現實面,但我就覺得吞不下那口氣!
都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駛了,還是發生擦撞事故,然後受傷了,還要我賠錢!
最後在多方勸說下,我心有不甘的哭著蓋完調解書。
最大原因是家人覺得這件事太影響我的心情,也連帶影響到他們,
然後在對方不知道怎麼計算之後,最終和調解委員談成兩萬的價格,
家人覺得可以接受,就當自己倒楣,花錢買教訓之類的這樣。

但我還是意難平......所以在這兒發文哭一下。

對於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感到很疑惑,
因為到路口時明明就先看左方來車、再看右方,
也想過要在公共平台提案,結果發現早有人提過了...
於無區分幹支道之路口,應由左方車路權高於右方車- 提點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join.gov.tw)

多方查詢之後,好像也無法做甚麼改變,就把找到的結果分享給大家。
在無號誌巷弄被賓士擦撞受傷,最後還要賠錢的心情抒發......在無號誌巷弄被賓士擦撞受傷,最後還要賠錢的心情抒發......

以上,感謝大家願意觀看我的心情抒發,
希望大家都開心出門、平安回家!
保險沒買嗎買了怎麼會有心情抒發。

我是直接跳到結尾,都沒提到保險.....
Gabriellin
在機車社團裡面,說本魯兩輪保險買了XX、YY的各種組合,常會被小朋友圍剿笑死,說猴子肉就是香,摩擦一下就可以告死對方了,保啥險阿。這邊實際案例好像不太一樣的樣子,看起來幻想跟實際還是有差異。
shenhung
我也保到超額..1年.2-3千就解決了. 現在車子車廠只要能換的.沒在跟你修的~遇到一次的金額都可以保10-20年的保費..所以保險費用是養車的一部份. 祝大家出門都平安.
辛苦你打這麼多

我有大致看過

明顯你看不清楚有來車就衝

該去配眼鏡了
huang635555
是你先出現還是他?[笑到噴淚]
Novsup
以停止線的位置計算是我先在路口,看初判表我這條路的路口比較長(可能是車流量比較多的關係??),實際上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有拍到我先出在他的車左前(無前行),但對方油門踩了..那距離真的被撞到不死也殘廢。
在這件事發生之前,你一定不知道左方要讓右方這一條

路上亦有更多人不知道這一條規則!

花兩萬認識這一條規則,應該算是便宜了 (因為對方沒受傷)

換個位置說,這賓士是僥倖逃過這一次 (賺到你在他左邊)

我想他平常也是如此開法,過路口就是衝衝衝



錢去人安,日子總是要過下去,安心再把錢賺回來!
hpvs19
1.你不可能無責! 2.對方的確運氣好 3.你能改變事實??
Novsup
文末我也有提到「多方查詢之後,好像也無法做甚麼改變」,而且真的大多數人不深究、不在乎也沒積極改善的想法......。我都有認知到這些,所以就「心情抒發」,因為我改變不了...[嘆氣] 謝謝您的回覆~
【兩萬】
吾人有沒有看錯?估13萬,你七成責,你不以受傷為由告他刑事,最後你2萬?如果他真的修13萬,那別難過,已經賺到了。
*有對方車損照嗎?想知道怎樣的傷修13萬。
peter5240
+1 對方又不給看車...所以合理推估沒這麼嚴重。
Novsup
就是車門刮到我塑膠車殼,但因為是賓士回原廠的估價,大家只感嘆賓士真是貴......,就算估價單有灌水好了,可是好像我也無法做什麼。[汗]
Novsup wrote:
我的駕駛習慣是左手2指握把、3指握剎車

剎車習慣不對,最好4指按剎車桿,拇指與虎口含住握把,這樣按剎車較快且有力,如果你機車是鼓剎的,下一台機車就換碟剎款,雖然價格貴一些,但能較快短距離剎停,能減少碰撞次數,無形中會替你省不少錢。
hpvs19
你可上網找找相關訊息,就知道你的握法是錯的
Novsup
查找了,大多是教導右手的握法,有看到Mobile01的討論串..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1355482
我也覺得沒什麼道理,這種沒主支幹道區分的路口,不慢也不停應該要算責任
Novsup
只有你懂我...[含情] 我當然同意行車規則,但當出事的原因跟行車規則無關時,還用行車規則來硬逼人自認倒楣吞下去這點,我真心無法理解,只體會到被碰瓷的感受...[滾來滾去]
以下亂說一通,給樓主參考用。
看了圖,如果途中所列的巷道寬度是正確的,那麼就表示宏福一巷路寬10公尺,B車距離左方3.8公尺,賓士車寬算2公尺好了,那麼賓士右方距離路邊不就是10-3.8-2=4.2,賓士是開在路中間,不就是逆向行駛,逆向應該要付比較大的責任吧。
huang635555
這種道路都沒畫線吧?[笑到噴淚]
Novsup
是的,我有主張賓士車是靠我這邊開才會擦撞到,看初判表停車的位置已經是向右開後但還是整體偏左的位置就很明顯了。但......沒人管我的訴求,他們說那你去申請鑑定。
Novsup wrote:
居住在交通事故居高不...(恕刪)


車子沒行車記錄器?

修13萬不給看車?

也沒拍照?

幾年的車?

遇到無賴吧?
huang635555
不可能,去年我被撞,保險公司都會去殺,不會白白讓車廠賺[笑到噴淚]
Novsup
因為立場的關係吧?保險員想從我方拿到較多賠償金額,維修時再去付較少的錢這點他不想讓我知道(但誰會不知)。他從頭到尾只對金額比較有反應,我的單據資料都要過去很仔細看,但他業主的資料很捨不得分享。
相信我,規則改成右方車讓左方車
樓主也只是和對方交換位置再撞一次而已
sunland
我的意思是說,左方車讓右方車樓主都不知道要遵守了,就算規則改成右方車讓左方車樓主一樣不會懂得要遵守
Novsup
平常行駛,我不管左右方或行人,能讓都會讓喔~[請爬文][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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