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 開車在一處沒紅綠燈路口撞上一台機車 我是開UBER的 我開車我的路有停字我沒停 對方在路口沒減速也沒轉頭查看
初判我7對方3 對方不服提交再鑑定 堅持我超速 我的行車紀錄有拍到我的時速大約在50上下
問題一 請問這樣再鑑定肇責會怎樣改變
對方已提刑事民事告訴 但我期間也一直跟對方說我會賠 也請保險跟對方聯絡 表達會賠的誠意 對方也說要精神賠償 後來就接到對方提告的消息 對方為何要提告 我都說要賠償了
問題二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 要求太多賠償 和解不成 是否直接進入法庭 讓法官去判比較合理 我不知道賠償多少才合理
問題三 刑事如果和解 能撤告嗎
補充 會拖到現在 是對方想等骨折好的差不多再談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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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0414442
他說的沒錯,有停不停,行車記錄儀看的很明白,於法律上非常吃虧,至於要反咬對方超速:[法庭上,誰提出誰證明這招去咬,請問您要如何證明對方超速?]
何謂減速慢行,答案:[減速至能避險的速度],說白話:[除非撞擊時速度不是0,就是沒減速慢行....],所以對方無論車速是多少,只要有是速度狀態下,撞上去或被撞,就有責任問題...
個人積分:14158分
文章編號:904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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