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5歲少年毀3家庭!警方出手「防脫產」:建請法官保全監護人財產
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昨晚接獲東湖重大車禍的家屬陳情,也和內湖分局了解處理狀況。
內湖分局指出,由於肇事者未成年,將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保全程序」,以防求償無門。
如果你沒有背景, 警察是不會幫你多做這件事, 趕快找當地民代去講, 才有機會至少獲得賠償.
山中閑鶴 wrote:
如果你沒有背景, 警察是不會幫你多做這件事, 趕快找當地民代去講, 才有機會至少獲得賠償
我覺得懷疑沒有

因為假扣押步驟如下:
STEP 1. 寫聲請書狀給法院(須包含證據)
聲請後約一週左右即可收到法院裁定,此階段需向法院繳交$1,000 裁判費。
STEP 2. 查詢債務人之財產
再來,就要去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有哪些,債權人可持裁定正本、身份證或公司執照到稅捐機關查詢債務人的財產資料,其中又分為所得與財產兩項,每項之規費都是$250。
若查詢後發現債務人沒有可供假扣押強制執行之財產,則程序到此中斷,後續也不必繳納擔保金給法院。
STEP 3. 將擔保品繳給法院
在確定對方有財產可以執行假扣押後,債權人要向法院提供擔保金(視假扣押的財產金額而定),另需繳交提存費 500 元給法院。
STEP 4.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接著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通常在提出聲請後 7 天內,法院執行處就會進行查封,在此也會向債權人收取執行費,數額為請求強制執行金額的 8 / 1000 。
警察局有編這條申請假扣押的預算嗎?
沒有的話,
申請假扣押的規費由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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