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警方可以主動幫被害人申請假扣押!

新聞: 15歲少年毀3家庭!警方出手「防脫產」:建請法官保全監護人財產

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昨晚接獲東湖重大車禍的家屬陳情,也和內湖分局了解處理狀況。
內湖分局指出,由於肇事者未成年,將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保全程序」,以防求償無門。

如果你沒有背景, 警察是不會幫你多做這件事, 趕快找當地民代去講, 才有機會至少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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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這樣啊
找民代找媒體
都是正常的方式啊
警察或法官都是裝飾品而已
如果是在選舉季節的話
那民代搞事的力度就更大了喔
山中閑鶴
重點是很多人都不知道阿, 然後求償無門, 哭阿
山中閑鶴 wrote:
如果你沒有背景, 警察是不會幫你多做這件事, 趕快找當地民代去講, 才有機會至少獲得賠償

我覺得懷疑沒有
因為假扣押步驟如下:
STEP 1. 寫聲請書狀給法院(須包含證據)
聲請後約一週左右即可收到法院裁定,此階段需向法院繳交$1,000 裁判費。

STEP 2. 查詢債務人之財產
再來,就要去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有哪些,債權人可持裁定正本、身份證或公司執照到稅捐機關查詢債務人的財產資料,其中又分為所得與財產兩項,每項之規費都是$250。

若查詢後發現債務人沒有可供假扣押強制執行之財產,則程序到此中斷,後續也不必繳納擔保金給法院。

STEP 3. 將擔保品繳給法院
在確定對方有財產可以執行假扣押後,債權人要向法院提供擔保金(視假扣押的財產金額而定),另需繳交提存費 500 元給法院。

STEP 4.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接著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通常在提出聲請後 7 天內,法院執行處就會進行查封,在此也會向債權人收取執行費,數額為請求強制執行金額的 8 / 1000 。

警察局有編這條申請假扣押的預算嗎?
沒有的話,
申請假扣押的規費由誰出???
曉得
處理死亡案,移送司法機關是執行公權力,但民事求償不屬於公權力範圍,再說民事法院不是慈善機構,沒有繳裁判費就不受理,不相信民事法院要收裁判費才受理的話,可以向法院求證[沒有不敬的意思]
Fa1con
衙門衙門有口無錢莫進來
『建請』 不是主動幫忙。
別人可以或是警察可以隨便假扣押你的財產嗎?當然不行,要有法院判准。
山中閑鶴
當然是幫受害者申請而已, 但是多數人並不知道, 然後就讓加害者逍遙法外
mark0826
想太多了,時間點的問題。只要最後宣判賠償確定,一查被告的財產是在肇事後才做移轉(所謂脫產),一樣可以打民事訴訟討回來。如果沒扣押就能做脫產逃掉,那誰要傻傻的賠償?被抓第一件事就馬上脫產就好了。
正常啊
山中閑鶴 wrote:
新聞: 15歲少年毀3...(恕刪)

還是要照流程走的吧
不過多數時候是有關係就沒關係
警察根本無權協助假扣押,「建請」只是建議檢察官或法官而已。
『建請』就只是『建請』,一切的一切都是看法官。
假扣押的保證金誰要出?
傻了喔
應付了事的說法罷了
總不能議員都出來了
然後叫議員請被害人自己去申請假扣押吧
不懂場面話是什麼嗎
沒出社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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