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三款: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明顯就是汽車駕駛主責雖然我也會這樣過馬路但會左右看一下沒車就快速通過有車就眼神交流一下確實有些會停讓有些看都不看直接刷過去當你不看他也不看就...千萬不要太相信台灣人的禮讓你開車騎車或是走路都一樣不讓的人比會讓的多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