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規定,機車變更排氣管應有排氣系統(簡稱排氣管)隔熱防護裝置,以避免機車於正常騎乘或停放時碰觸乘坐者或行人,發生危害。該車經檢驗人員查核,排氣管隔熱防護裝置與原出廠配備(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明顯不同,排氣管亦未安裝適當之隔熱防護裝置,不符前開附件規範,致產生上開爭議。
所以,檢驗方式不當,但是還是沒過啊。『機車變更排氣管應有排氣系統(簡稱排氣管)隔熱防護裝置』,自己有沒有裝隔熱不知道嗎?如果有,怎麼會燙傷。
這個讓我想到小時候民風純樸的時代,咖啡廳的燈光是不能太暗的,不然就可能是摸摸茶。
『不能太暗』怎麼驗呢?警察臨檢的時候,就會帶份報紙,要求店家和客人讀報紙,讀不出來就是太暗了。
以前可以這樣幹,現在可不行。
而且,訂個檢驗標準『數據』很難嗎?
測溫度、測亮度、測分貝,不是都有設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