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錯誤開單,亂開單右側超車案例宣導

事發112年7月雲林縣警察局交大
讓民眾亂檢舉、亂開單
結果記者也沒去求證最新修法狀況??
至少上網查一下、問一下檢舉達人好嗎??

法條上路日期112年6月30日
違規日期112年7月14日


而且綠燈跟著右轉怎是罰右側超車?
警察到底在幹嘛?



警察錯誤開單,亂開單右側超車案例宣導

警察錯誤開單,亂開單右側超車案例宣導



這種很多個車道根本不存在超車
超車定義112年6月30日施行就明確規定了

【第47條的超車】一般路面的超車
47-2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
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僅有、只有、只存在一車道
才算超車

這有3條車道,定義上根本就不符合超車


警察錯誤開單,亂開單右側超車案例宣導

只有存在一個車道
才算超車
才有超車的定義出現
才有超車的行為去定義

這點我站內文章寫過,就是4月修法6月30上路

右側超車最新定義是什麼? 112年4月有修法喔!! 帶你們來看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987979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事發112年7月雲林...(恕刪)


這是單車道

這樣是右車超車沒錯

我覺得有問題的是標線

意圖使人並排
monga122
看圖片這是2車道以上之多車道,不是單車道,單車道是指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的狀況,依這影像不能使用前行車右側超車的法條
新聞不是寫了超車右轉, 那就有右側超車行為不是嗎?
hch2006 wrote:
新聞不是寫了超車右轉, 那就有右側超車行為不是嗎?


超車的定義就沒有符合了
要件很重要
不符合就是不符合

除非第一線警察硬開單
行政法院法官也法盲判你違規
這樣我沒話講
如果這樣
從上到下毫無法治 法理 法律觀念
這樣我只能無言
kenot303 wrote:
這是單車道

這樣是右車超車沒錯

我覺得有問題的是標線

意圖使人並排


你看清楚超車定義寫的
僅有一車道
只存在一車道

不是同車道耶
非同車道


看清楚了嗎?
是只有一車道
有沒有一個可能是這樣解讀: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 於僅有一車道 超越前車
=> 超車時只用了一個車道而非兩個車道,儘管當下有多個車道

這樣翻很勉強,以字面上的意思,還是您的解釋比較好。

但您的解釋下,有的盲點是,在多車道的道路上,就不存在超車的行為嗎?

還是在多車道的道路上,一律應用隔壁車道超車,不應用同一車道超車?
但法規上似乎並沒有規定"多車道時一律用隔壁車道超同車道的前車"。

所以要嘛我們的解釋不周全,要嘛法規規定不周全瞜!?

我個人的確比較偏向是,單車道超車如法規,多車道超車應用隔壁車道超車。
而法規卻忘了說明多車道超車的狀況。
且法規也沒想到實務上機車都是用同車道超車並不會用多車道。
所以才變成這樣。


但如果您要說,同樣一個行為,在單車道時不行,多車道時就可以,這明顯不合理。
以機車與汽車來說,
單一車道時,汽車跟機車在同一車道上,汽車不應該從機車右側超車。(法規規定)
多線車道時,汽車跟機車在同一車道上,汽車卻可以從機車右側超車。(因為法規沒規定)

這解釋明顯不符合邏輯與立法精神。
玩文字遊戲嗎?

樓主的說法只是幫現在白牌機車鑽車縫解套而已,

難道同向兩個車道在一個車道裡就可以右側超車嗎?

這道裡說不通,

應該是只要在同一車道都不應該發生右側超車,

同一個車道裡面應該都只有前後車關係。
bbboywind
確實,依照邏輯推論,在同一車道就不應該發生右側超車,比較合理。只是我個人認同法規文字很讓人費解。
參照交通部的函示,要注意不能在雙向1車道、同向1車道的路段右側超車(包含機車),苦主走的路段不能引用道交條例47條舉發,支持你申訴
advantage wrote:
玩文字遊戲嗎?

樓主的說法只是幫現在白牌機車鑽車縫解套而已,

難道同向兩個車道在一個車道裡就可以右側超車嗎?

這道裡說不通,

應該是只要在同一車道都不應該發生右側超車,

同一個車道裡面應該都只有前後車關係。


好笑我要解套什麼?
講法律事實就能戴帽子喔 "你要幫他解套"
依法論述而已,法條不是寫同一車道
是寫只有一車道
法律文字很重要
定義上判罰 判誰有罪 誰賠多賠少
就是這樣看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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