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台中市南屯忠勇路口停紅燈,綠燈左轉嶺東南路被開未依號誌行駛,申訴後由該分局自行審核硬說開單沒錯,但是,該路口的告示牌於2024.10撤掉,僅留機車停等區後方兩根電線桿遠處的一支告示牌,停紅燈時根本無從看起,請問各先進,這樣行政訴訟勝率高嗎?附上google街景與現況照現況往年街景看看這支告示牌離停等區多遠,明明2022年原本的告示牌引導更明確
你這個絕對不會過的,只要有待轉告示牌,不管他在紅綠燈上還是路口電線桿還是現在的50公尺外都算是有標示,現行規定就是一定要待轉。而且這往後移應該也是有人去反應,已經到路口要轉了才看到待轉牌需要待轉,這樣要切到外側會和外側直行車流交織,應該要提前告知。所以也沒辦法說設在哪邊是錯的,但路口(或紅綠燈上)和提前標示都有肯定比較沒爭議。
申訴看看! 有時不同承辦人員會有不同的想法! 機率不大就是了。(默哀)我之前在一個小路口, 是一個左轉是單行道巷子的路口, 我在雙線道內側喵到路口要待轉的牌子已經來不及往外,所以繼續直騎, 想說前面是大路口那一定是要待轉。騎到路口外車道,案! 這路口機車直接左轉無待轉格。 林老師冽!
什麼破爛規劃,機車停等區都畫到內車道了這個路口還需要待轉難道靠內側的機車看到待轉牌之後 要左轉的還要往外切跟直行車造成車流交織只為了待轉?我是覺得寧願繳罰單也不用配合在這種地方待個姬芭轉免得遇到01反串魔人躺在待轉區裡跟你吱吱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