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開車抽菸、騎車用手機 罰1200元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NOWnews今日新聞] 駕駛注意了!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手持使用手機,或汽機車駕駛行車時手持或吸食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罰鍰各自提高至新台幣1200元。
現行《道交條例》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者,處1000元罰鍰。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行為者,處600元罰鍰。修法後,兩者罰鍰都提高至1200元。
此外,今年5月新北是三峽區北大國小附近嚴重車禍,78歲余姓男子駕車時速破百、未踩剎車,共撞死3人,自己也重傷不治。新法也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的路段,不減速慢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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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汽機車使用手機挨罰
大部分看到都是警察抓機車
從來沒看過警察取締抽菸開罰的
民眾也不能檢舉開車騎車抽菸
但是在旁邊等紅燈就是在吸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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