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偷,警察找回來還得收一千五的拖吊費!天理何在?

  這件事發生在2006年1月15日,雖然已經過了很久了,但我覺得還是應該要分享出來給大家看看,好讓大家不要再受騙上當(害我每次轉到大愛就會想到這件事,杜爛,為什麼?請往下看)!

  十五日晚上九點半,出門竟然發現我的車(汽車,一台破舊的喜美四代)不見了!哎~真是倒楣,車放在自己家的外面也會被偷,人民的保母、親愛的警察伯伯的的確確是萬中選一的米蟲、廢物呀,為什麼我要這麼說呢?因為在桃園市埔子派出所對面的巷子,一直連結到文山國小和中興國中後門的這一段路,吉安街和永安路,雖然最近一直在建東建西的,不過還算是鄉間小路,近幾年來發生的事還不算少,例:停在車邊的車被砸破玻璃、或被偷、闖空門、女性夜歸被跟蹤等等的事件,事件一直在增加,卻沒見到警力有增加過,也沒有人想在這條常有中小學生來往的路上安裝監視器,既然應該要維持治安的警察都放棄這裡了,那小偷要作案,這裡絕對是首選呀!

  發現當場,我馬上就去最近的埔子派出所報案,作完筆錄的同時,

我很疑惑的問:為什麼沒有問我車子有什麼特徵?

警察回答:我們都是帶小電腦去查,被偷的車太多,不可能把特徵都記下來。

雖然這樣說也沒錯,但這些話配合當時那位警察無奈的表情,

我心想:小偷猖獗,是要怪民眾不小心、怪小偷手賤還是要懷疑警察到底有沒有在盡心盡力的維持治安?

  十六日早上九點多,桃鶯路附近的大林派出所打電話來,說我的車找到了,電話講完後我馬上就趕了過去,到了派出所,警察說我的車是在介壽路上找到的,而且停的地方前後兩台車不見了,應該是偷了我的車之後又去偷別人的車,接著又告訴我說要繳施吊費一千五!

我很莫名其妙的問:怎麼拖吊不是公家的嗎?為什麼要繳錢?

警察回答:公家的拖吊場只負責拖吊違規停車,不包括贓車的拖吊。

我又說:那為什麼不在找到的當時,通知我去呢?你們沒經過車主的同意就拖吊,還要人家繳錢。

警察口氣開始變差的回答:我們不馬上拖回來,到時候又被開走,你豈不是要把責任推到我們身上?

我說:如果在找到的同時,馬上通知我去牽,又怎麼會被開走?

警察回答:之前就發生過同樣的事,當時車主就把責任推到我們身上,要我們賠錢,何況我們都是依規定辦事,今天你如果因為繳拖吊費這件事要告我們(我當時並沒有這麼說),那你的車被開去偷了另外兩台車,我們是不是要懷疑你跟竊賊偷車這件事有關聯?

聽到這我真的火了!這是警察嘴裡應該說出的話嗎?可是又能怎樣呢?官字兩個口是千古不變的道理,講難聽一點,今天這整件事就很像是警察、竊賊和拖吊場合作,小偷偷光車裡值錢的東西,再叫警察去拿車,警察可以領功,然後再叫拖吊場來賺錢,這樣做怎麼看表面上都很合理,官商勾結,合伙噱民眾的錢,真相是否這樣就不得而知了。

  手續都辦好之後,因為鑰匙孔被弄壞了,又不想多付一次拖吊費,就找朋友來拖囉,而朋友又要中午才能來拖,就只好先放在警局前的路邊了,我就進去警局跟警察說一聲,

我說:因為我中午才有辦法把車開走,可以暫時停在這裡嗎?

警察說:你可以停呀,那如果被偷走我們不負責任喲。

我說:警察局門口也會被偷喲?

警察說:不一定咧。

天啊,這是什麼世界呀?剛才他們才說沒經過車主同意就拖回警局是怕再被偷走,那現在我停在警局門口,他們卻說被偷走不關他們的事,他們有種講這種話卻還敢拿人民的血汗錢當薪水,難怪這麼多人寧願冒著犯法的風險來逃漏稅了,誰願意賺錢給米蟲、廢物花呀,一點回饋都沒有!

  公家的拖吊場不負責拖贓車!?但卻負責拖善良老百姓的車來賺取合法的骯髒錢,為什麼我要這麼說?並不是沒有原因的,大家一定常常看到拖吊車在小巷子裡鑽來鑽去找車拖,就真的有人停在家門口卻被拖走,但在市區、熱鬧點的地方卻常常有人亂停車妨礙交通而沒人管,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心裡想的不是如何維持交通秩序,而是想著如何賺更多錢,不管用什麼方式,只要合乎規定就好。

走之前我還問了警察,

我說:如果有抓到竊賊,會通知我嗎?

警察說:會,但怕你反而會對他好。

我很疑惑的問:為什麼?

警察說:因為很多人說,既然他會偷我的車,一定也知道我家在哪,怕被尋仇。

聽完,我再次深感無奈,我想如果警察聽到這個,不覺得丟臉就可能是白痴吧,因為這表示竊賊根本就不怕警察呀,想幹嘛就幹嘛,再加上警察根本不得民心,沒人會相信警察可以保護民眾,所以只好自求多福,有苦往肚子裡吞啦。

  經過這次,我終於瞭解到,為什麼現在的社會上,雖然是非正當、不光明的手段,卻有這麼多人在做,因為警察無能,當壞人好過當凱子老百姓、為什麼這麼多人寧願犯法逃漏稅也不願意繳稅,因為拿錢去做善事也好過給一點幫助都沒有的米蟲、官逼民反,也就是現在出現在社會上的現象,這個社會已經不乾淨了,有錢財和權力才是一切!部分警察和軍人只不過是有鐵飯碗的米蟲而已,成天就只會濫用職權、仗勢欺人,他們絕對是社會治安和國家進步的絆腳石!

之後我向警政署申訴,也有了回應,以下為警政署回覆之信件(刪減了一些寒暄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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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先生(小姐)您好:

台端於95年1月19日寄給警政署的電子郵件,本分局相當重視,於收到來信後即派員查處。

本案查處結果如下:

一、 有關 台端指陳本分局大樹所員警於尋獲自小客車車號xx-xxxx,未能依規定即時先通知車主,逕通知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核准之特約廠商正聯汽車修理廠拖吊至派出所,處置欠當,本分局已依規定議處在案,並責令大樹所所長加強執勤規定之宣導。

二、 感謝 台端指教,造成不便之處尚祁見諒。

本案承辦人: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第二組巡官劉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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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也就是說,贓車尋獲時,警方必須“依規定”先行通知車主,其後再決定是否拖回警局,這個一般民眾根本就不知道,警察擺明是在欺負人民不懂法律,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再上當了!

  結果後來那個拖車的有打電話給我,口氣很好的一直在要求我說不要追討這筆拖吊費,還說什麼“阿你都沒有看大愛,要心存善念呀”,雖然到最後我都堅持要拿回那筆拖吊費,不過還是心軟了,說只要拿回一半就好;不過後來到了那間“正聯(桃園市春日路上的家樂福旁邊)”才後悔了,當天拖我車及打電話好聲好氣要求我的那個人不但對我愛理不理的,還擺一副臭臉給我看,看見我第一句話就說“哦~你還真的來拿唷?”,然後我在那等了很久他才帶我進辦公室,邊走還邊唸什麼“年輕人不會工作,整天在上網,搞些五四三”,進到辦公室他就叫會計小姐拿七百塊給我,明明一半他應該要拿回七百五給我的,還很不要臉的硬要拗那五十塊,說什麼“有還給你已經很好了”,我當時也就想說算了,經一事長一智,以後不要再聽信那些“看大愛卻講鬼話”的生意人了!

  這件事還告訴了大家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其實現在社會上會出現這麼多的不公平事件,以及民眾有苦都往肚子裡吞的情況,原因在於大多數人大部分的時間都用在工作,根本沒有多餘的時間去追討一些自己應該要有的權益,這件事處理了很久,要不是我工作時間自由,有主動去追討損失,最後可能會像一般民眾一樣,付錢了事,吃啞巴虧;所以大家不要再當輕易被人噱的凱子了!我們要為自己的權益站出來!


Centaurus wrote:
  這件事發生在20...(恕刪)

對於您發生這樣令人氣憤的事情深感同情呢,您的經驗分享能夠給予我們這些新鮮人更多知識,更懂得保護自己
您的精神我很認同;我剛買機車上路時也常常遭遇警察的虧,也看過許多警察不攔改管沒安全帽飄仔卻攔其他人的瞎事情...
不过還是要說:有在做事情為人民服務的警察還是有的、我還是有遇到的,請不要因為一件事而打翻一竿子人喔!雖然好警察真的少之又少就是了...
Centaurus wrote:
  這件事發生在20...(恕刪)


地方市警局局長信箱 縣長信箱 總統府信箱 都是不錯的信箱
我的勁戰被偷過兩次

個人認為 警察講的一點也沒錯

先不論說今天這筆錢應不應該付

如果他今天找到車然後帶你到案發處,結果車卻不在那 你作何感想?

如果你認為你的車很破 那你就乾脆不要了還比較實際

我第一次車被偷 警察找到車 跟我說 要我動作快 不要拖

萬一車再被偷走那也沒辦法

結果是在產業道路裡面找到 旁邊還有一台三噸半汽缸頭被拆走

今天要是他沒通知我 我看我永遠找不到我的車

另外一次車被偷 BREMBO被偷走

警察還很好心的把我的車踢回派出所

還跟我說他差點摔車 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這車沒有剎車

她也跟我說叫我快快把車牽走 萬一再被偷走她們也沒辦法

我認為這點也很有理阿 因為勁戰 只要四條線對接 就可以騎走了

並不是所有的人看起來都很可疑阿 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壞人阿

警察看到 頂多上前去詢問 萬一真的是偷車的 算他雖小

萬一他看起來一點也不像可疑份子 警察也不會閒著問說 你是不是偷車的

如果是你 你會做何感想?

將心比心
對於您文章中的敘述..
收拖吊費實在太誇張..
這是按照哪一條來辦的= =a...

至於你其他的評論..
不予置評...
您的車被偷了=>真衰,心情不好是難免的.
找車回來的警察=>更衰,還被車主投訴.
車停警局,警察要負保管責任嗎?
由衷的替被你投訴的警察感到不值,也希望這個打擊不要澆熄了人民保母的熱情.
***以上都是開玩笑的***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並非我一桿子打翻一船人,好警察當然還是有,這我知道,只不過我認為警察是個團隊,是一個國家維持治安的團隊,他們的老闆是全民,所以我們很自然會用放大鏡看他們,他們今天做得好,形象自然就好,不是我們說他們好就是好。

coolcooldaniel wrote:
我的勁戰被偷過兩次
...(恕刪)


  今天重點又不是車是新還是舊,重點在警方辦案的態度及程序,你不能因為小偷猖獗而幫警方說話,今天治安好、辦案制度完善的話,至少不會發生“再次被竊”的事,當然我們不敢苛求沒有盜竊案的發生;更何況事情處理到最後,結果的確是警方辦案程序上的疏失,不然我也沒機會拿回那筆拖吊費,所以已證明的事實就沒什麼好辯的了。

  而且今天為什麼公家拖吊場只拖違規停車,不能拖失竊車輛?違規停車多到公家拖吊車無法支援?可是為什麼看得到一堆人在市區亂停車妨礙真的交通要道都沒事,反而是小巷子裡比較不重要的違規先被拖?政府資源不足要外包,一樣要人民自認倒楣,花錢消災,合理嗎?那一開始幹嘛要繳稅?
該名警察心中OS~,,, 找到車,以為民眾會感謝他,結果還被投訴被PO網,天理何在?.....
拖車付錢,使用者付費,不知道哪裡不對了?

難道要讓幫你找到車子的警察買單嗎?

天理何在啊?
老實說我覺得你車子失竊會很幹,
但那位警察我想心理會更幹。

治安的敗壞其實司法制度也脫不少關係,
法律規定的人權至上,警察抓犯人,抓到再保釋,保釋後再犯,
已經是固定的模式,假如你是警察你無不無奈?

今天那位警察不經你的同意就直接叫民間拖車場來拖車(這邊先不討論公家拖車和民營)
他不照程序來確實是他有問題,這部分其實是一通電話就OK的,
但就像樓主你說的,你的朋友中午才能來,這種情況下你拖是不拖?
這段期間的保管問題誰來負責?
這又會衍伸出找不到車主情形下的保管問題。

正直的警察不是沒有,警力不足的問題大家也都時有所聞,
警界的惡瘤當然得剔除,但我還是覺得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或讓所有的原罪讓警察背負,並不是正確的做法。

最後,還是慶幸你的車找回來了。
我猜那位警員下次不是改過(先通知車主),就是寧可去處理其他的案子‧‧‧
至於其他沒這麼幸運能付1500的苦主,我猜他們有機會‧‧‧都是寧可出這筆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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