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耐心
小弟今年大年初三在斗南與人發生車禍
車禍雙方車輛動線請參照圖示
銀色YARIS為小弟的車
綠色FORD為對方的車
小弟是綠燈直行車輛
對方是小巷轉出來要往對向行駛


根據對方筆錄的說法是他只有注意看和他同向左後方的車
確沒注意到我對向車道的車
等我發現時自然反應就是略為往右閃躲
但對方速度頗快
就直接撞擊到我左側車門
2個門都開不了了
撞擊後的第一時間
我就爬出車外報警(車門不能開了)
車內乘客有我老婆和不到9個月大的小孩
因小孩坐後座上的安全座椅
所以沒事
只是受到驚嚇大哭
老婆坐在後座左側則是撞到頭部
在警方到達後丈量完現場
我們雙方都到警局做筆錄
我也帶老婆在就近醫院驗傷並附診斷證明
由於小弟是住在台北
車子我也堅持回台北TOYOTA原廠做檢修
由於是年假,等到星期一上班時才由對方保險公司到車廠驗車
TOYOTA處理是前門鈑金,後門換新
報價約6萬
對方保險公司評估過後只願意賠七成
另三成要我自己負擔
理由是他說"在他們南部"路口肇責雙方都有責任
所以賠七成算是正常的
而肇事對方車主也不願意負擔三成費用
我也有稍微暗示我希望只要他們把三成部分自付
我就簽和解書
其他部分我都不追究
是我太好講話了嗎?
我所有的損失包括假期損失,上班後的交通費,精神賠償,車子折舊,我老婆受傷...等
我都不追究了
只要求對方把我車子修好
但是對方態度卻非常不友善
不是想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
就是擺明他不會付那三成費用
還說要告就來告,他時間很多...
聽了真是火大
從事發到今天
包括在現場
他都沒有任何一句關心或問候
一通電話都沒有
都是我主動打給他的...
請問各位有經驗或是懂法律的大大
我應該要怎樣處理
我也有搜尋過站上其他人的經驗
不外是...
1.透過調解委員會和解
2.先送車輛肇事鑑定
3.提出過失傷害刑事訴訟
我整理了一下
1.和解:要在事發地點和解,他是當地人,我住台北,交通不便,且我人單勢薄,何況對方無和解誠意
2.鑑定:費用3000元,而且要2個月,我有必要送鑑定嗎?
3.提告:可說是最後一步了,但是不是很懂法律訴訟程序,不清楚要準備什麼資料,一定要先有肇事鑑定
或是調解破局才能提訴訟嗎?
4.這個星期四車子就可以修好了,對方保險公司要我簽和解書後付七成修車費,我想我不會簽,那意為我要自付全部 休車款,請問這樣做適當嗎?
懇請各位給小弟意見
再貼幾張現場照片
被撞擊後,甩尾到馬路中間



前面剛好有一座廟,順便拜拜保平安

對方肇事車輛

老婆和小孩都在後座受到驚嚇

91頁完結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