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C1124 wrote:
這樣吧,還是看圖說故...(恕刪)
可 !~
最好打 110 , 不要自己找派出所或交通隊
因為 110 指派後, 執行者必需回報處理狀況 (這跟後續進一步動作有關)
可以 "要求" 開單, 五六條五項
但不能移置(拖), 因為未申劃標線
為何說 "要求", 而不是叫了警察就一定會開?
我提過: 判定還是由條杯杯決定 (條杯杯會以在場用戶意見為主)
只要好好說, 不要把當下被阻擋的火氣, 發在條杯杯身上,
而且一定要把你引用的條項就出, 通常都會開
之前擋我車的, 他並沒有擋住我的門, 而是停的剛好角度使我無法進出
我是可以繞一圈由另一頭, 但我為何要麻煩自己?
顯以妨礙他人、車通行!....妨礙就算哦, 不是阻絶才算哦
來了,不開單的話, 嘿嘿嘿~~ 另行他法修理這條子 (不想教壞別人, 只能說前提第一步要作好)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Ryuk0 wrote:
看見您的圖片!沒特別...(恕刪)
因為對面是整條巷道畫紅線,所以沒有停半台車。
只不過這圖看不太出來。
Ryuk0 wrote:
可 !~
最好打 110 , 不要自己找派出所或交通隊
因為 110 指派後, 執行者必需回報處理狀況 (這跟後續進一步動作有關)
可以 "要求" 開單, 五六條五項
但不能移置(拖), 因為未申劃標線(恕刪)
可是這樣會有爭議
如您之前所說
""暫免查報.....
這四個字就說明了,找不到法條說這樣改是“實質“違建
您自已舉的上一例不就也是 “有圍牆改為可啟閉之出入口者“
那只是程序違建!還是可以合法!""
所以停在這裡只能算是停在程序違建的前面,
警察真的開單這很難說的清楚。
畢竟本來可以合法停車,
後來只因為一樓有“通行“的需求而不能停車。
從法律層面上到底要如何解釋呢?
CKC1124 wrote:
所以停在這裡只能算是停在程序違建的前面,
警察真的開單這很難說的清楚。...(恕刪)
你終於問到重點了!~是很難說清楚!
但是警察又如何知道該處到底有否為程序違建?
外觀上只要符雨遮不超過90CM, 誰也不能用看的就說是違建
檢查是否符合程序也不是他的職權範圍!!
警察對這種問題早就學聰明了,不會想自找麻煩!
只舉報就處理, 有照片, 被開單者也無法申訴,
後端處理申訴的也無權針對是否程序不合去主動調閱,
他們只認定照片有通行需求, 肯定駁回
---------------------
畢竟本來可以合法停車,
後來只因為一樓有“通行“的需求而不能停車。
從法律層面上到底要如何解釋呢?
---------------------
很簡單....
大條的憲法提過(略): 自由的前提以不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為前提
您可以有停車的自由, 但是不能妨疑他人自由
所以才會有第五六條第五項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後來一段時間後 , 我車子被刮了 , 不知道是哪個白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