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e wrote:贊成重罰!最好那些有錢開車違規就叫窮的被罰到脫褲。恕刪) 可參考國外處罰方式依痛苦指數來定訂罰款金額甲 一個月收入三萬元 違規罰款1200元乙 一個月收入九萬元 違規罰款3600元
真好笑的一個修法提案,該委員以及各位"反派論述"者,到底知不知道畫紅線跟黃線的意義在哪?考完駕照就忘了?還是駕照是拿雞腿便當去換的?某個時段就不拖吊,這就已經不合理了,現在還要用這個手段來博取民眾支持,實在是太可悲了。十大民怨又怎樣?台灣是法律治國還是民怨治國?立法委員真好當,把每年的十大或是100大民怨通通拿來修法就好了!隨便找幾個白癡就可以當立法委員了。========以上是我個人的民怨==========不影響車流?那你要檢討的是黃、紅線的設置,而不是拖不拖吊,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被立法委員狠狠的玩弄了還在幫腔說話,還可以搬出"有急事論"。根本就沒搞清楚黃、紅線設置的理由!既然不影響車流,那就不應該設置黃、紅線,也不應該要有罰單!怎麼你們那麼愛罰單呀?還有人說巷弄間不應該拖吊,願佛祖、上帝、阿拉、耶穌、隨便一個您信仰的神祝福您一家永遠平安!否則哪天因為這樣消防車進不來,不知道您還有沒有這種論述?居安思危呀!夥伴!一時的方便有可能會造成永遠的不便呀!我發現我真他X的是個傻子,要不就是笨蛋,寧願走個大老遠的路去停個車,也不願車子被拖走,但照目前為止一些人的論述來說,怎麼守法的是智障?就你最聰明!
roadrunner123 wrote:路邊有停車格 誰要被人拖?? 偏偏有人愛被拖與開單,要他停格車格還要別人幫他繳費。證據如下Hamata wrote:而且白痴政府又把路邊一大堆汽車停車位, 改成機車停車位, 造成汽車越來越難停車.更讓我不爽的事, 有些機車停車位, 根本就沒機車在停, 白白浪費馬路資源.機車比汽車好停多了吧 Hamata wrote:=> 你幫我付停車費, 我就停阿! 每小時 70 元起跳. 小弟不解請大大解個謎你嫌汽車停車格貴不停,又罵政府把汽車格改成機車停車格既然你不停,何來因為改成機車格而找不到汽車停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