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01 wrote:
.....
後來規勸了很多次 終於改善了 你自己的車受損就算了 不管旁邊的車是好車還是老車
那都是別人的財物 你害旁邊的車門也凹了 這樣公平嗎 ?

如果大家 都把別人的車 當做自己的車愛護 尊重自己的車 也尊重別人的車 ..
我想這種現像 就不會出現了 ...(恕刪)


說得太好了,
感動~~

我想幫你加分鼓勵,
不知為何找不到加分的選項.....
tzongyao wrote:
話說過年期間, 在下...PS: 海生館內明明說到快爛掉, 不准開閃光/ No Flash... 一樣有沒品呆丸郎,猛按閃光燈...= =

...(恕刪)


的確...明明海生館很多地方是禁止使用閃光燈的
為什麼還是一堆人拼命的閃燈
台灣人真的水準那麼低嗎?

但這個車主..不可能永遠有兩個車位可以讓他這樣停的
只要他還在台灣
遲早會遇到比他更沒品的人
苗栗咖啡音 wrote:
如果不是喜美A到的呢...(恕刪)


我保桿上留有他的車漆
yk01 wrote:
我很支持他這麼做 ...(恕刪)


同意+1

原廠沒這個色
他應該被K了好幾次,火大了才這樣停
20081114 wrote:
大力譴責這種停車法,而且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尤其是在大賣場


大賣場不都有堆高機
有認識裡面的人,可以請他開一台來
往底盤插下去,頂起來,移到別的地方
Doohanchen wrote:
你也蠻沒常識的,難道你不知道內車道是超車道嗎?
不管你開多快,就是不應該佔用內車道.
尤其是你的旁邊也沒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第三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車主已經在OPEL板的討論串出面道歉了:
131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69&t=1434750&p=14

但是那些惡質的網友洩漏他的個人資料的以及半夜三點傳簡訊恐嚇車主
及打了一二十通匿名電話的,

是否也要出來道歉?

這樣停車確實沒品,但是騷擾別人生活的人是否更惡質?
約翰約翰 wrote:
車主已經在OPEL板...(恕刪)


車主已經道歉了~還說要採取法律途徑~
別鬧了… 應該只是一些好人碰巧 按錯號碼 還是撥錯 的
不然就是 車主的手機 跟我朋友號碼雷同 .所以我不小心打過去 .致歉~~~~~

那個 此篇文章的 50樓的 熱心先生~~ 您不要太貼心了~.


客服人員很辛苦的 .要給他好好睡眠 .他說它需要上班的 .
其實還滿酷的(被八)

不過真是第一次看過= =
這樣也太自私了吧
kevin621 wrote:
可以留一張紙條給這位...(恕刪)


看了你這段
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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