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車分流與機車250CC以上比照紅牌之交通部回文

NYPD SWAT wrote:
刁民今天收到交通部公...(恕刪)


複製貼上真好用...
第二點轉的很硬!!
已經質疑法規的公平性...
他卻又拿法規出來檔...
整個怪!!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想了兩天,這次把主題拉回到廢除禁行機車上,並加碼CC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總招。

TO:交通部民意信箱
CC:總統府民意信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朱委員鳳芝以及楊委員仁福信箱

針對貴單位的回覆以及禁行機車和兩段式左轉之問題,本人還有幾點意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項所示,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含機器腳踏車),且第六條所定義之慢車種類為自行車以及三輪以上慢車,故基本上機車之路權定義等同於汽車,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無速限標誌者,限速五十公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所示,機器腳踏車皆可達到此一速率,故以車速分流快慢車道是不合時宜的(包含利用禁行機車劃分快慢車道)。

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條所定義之慢車種類為自行車及三輪以上慢車,比對第一二五條第五項,慢車左轉彎時才需要兩段式左轉,機車並非慢車,且歸類又屬於汽車(第二條所示),但又因九十九條第一項內側有劃設禁行機車道者需要兩段式左轉,是否相互矛盾?

且大多數道路未劃設禁行機車之車道皆只有一到兩車道,且車道非獨立路權,一旦右轉車輛佔據外側車道時,經常造成直行機車因內側劃設禁行機車而無法穿越,進而影響車流順暢以及造成危險,故強烈建議廢除禁行機車,或將禁行機車改為汽車優先,都可改善目前交通車流之問題。

且近期交通部推行禮讓行人政策,此一政策更會讓右轉之汽機車嚴重堵塞,影響到直行機車之通行,若廢除禁行機車,讓直行無須右轉之機車可直接通過,更能讓交通順暢,減少車流交會。

以上,本信將會以副本寄送至總統府民意信箱以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謝謝。

****************************

主軸就是,廢除禁行機車,以及條文上劃分之問題。

再加上昨天的新聞,右轉車輛需禮讓行人,但右轉車輛佔用非禁行機車道,會使得要直行的機車被阻擋,造成車流回堵。
今天收到交通部回文: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承辦人及電話:楊進彥 (02)23113456-6133
傳  真:(02)23318099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路養交字第0990017528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一、首先感謝您再次的來信,有關您質疑機車是否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
簡稱「道安規則」)第6條及第125條第5項等有關「慢車」之規定1節,經查「機器腳
踏車」並非適用上述「慢車」之相關規定,而是適用「道安規則」第3條第6款「機器
腳踏車」之相關規定,屬於「汽車」種類之一,惟該車種於「道安規則」有特別之行
駛規定者(如第99條),則應依其規定行駛,在此先行敘明。
二、至於您建議廢除禁行機車或將禁行機車改為汽車優先1事,經查「道安規則」第99
條已針對機車之行駛規定予以說明,雖然 台端反映外側車道有汽車右轉占據車道之
情況,惟內側車道亦有汽車左轉之情形產生,與直行之車流同樣會產生干擾;且機車
若於內側車道停等準備左轉時,對於行車安全將產生極大之隱憂,故惠請仍依相關之
規定行駛,並與其餘用路人(駕駛人及行人)本著相互禮讓之精神,以共同維護整體
道路行車安全。台端關心交通建設,特致謝忱。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OOO君
副本:本局秘書室〈研〉、養路組〈交〉

難道這些官員是不會去試著思考一下法令的適用性嗎?真的很累。

看來第五篇要繼續了。
剛才打好回覆稿,又寄回給交通部了,看看下次有何回覆?

TO:交通部公路總局
CC:總統府信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信箱

針對貴單位第一點回覆,說明了法律上機車是被歸類在汽車種類中,但又特別多加了一條規定來區隔機車的道路使用權,這不就是很明顯的蓄意要將汽機車流而定的法令嗎?

本人在(3/30)就去信質疑設立此法條的用意,就是要將機車壓縮到特定車道,但在(4/6)日貴單位回覆時,信中卻說非試圖將機車壓縮到特定車道中(發文字號:路養交字第0990014725號,二、其次有關禁行機車道之劃設,並非試圖將所有機車壓縮至狹窄有限之車道,而是要提昇道路之安全性,故其劃設地點需考量當地道路寬度、車道佈設、各型車種(如:四輪以上汽車、機車、慢車)之流量、肇事率...等相關因素,若您發現有劃設不合理之地點,惠請將詳細位置告知本局,本局將儘速轉請權責單位檢討妥處。),故貴單位之回覆是否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另外針對第二點回覆之內容,本人覺得更納悶,若駕駛人都依照交通法令行駛,何來危險之說?騎在非禁行機車道就不危險嗎?既然知道內側車道與外側車道都會有車流交織的狀況,就更應該廢除車種分流制度,改為車速分流制度,需要直行的汽機車行走直行車道,左右轉之汽機車走左右轉車道,讓直行汽機車可由直行車道通過,不是更會減低車流交織以及增加安全性。

建議貴單位實際到各大路口實際觀察一下會比較好,看看到底劃設禁行機車是增加安全還是增加風險,而不是每次都用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制式回覆,並附上禁行機車的危險討論區供貴單位參考。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36054-1-1.html

04/30更新

昨天不是接到交通部回信,而是接到總統府的回信。

親愛的朋友:您好!
謝謝來信,您所陳的問題與處境,我們非常關心,您的心情,我們也很瞭解,因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總統府必須尊重各政府機關的法定職責。若您的問題既已獲主管機關回復有案,敬請參酌,如您仍有疑義,請逕向該機關陳述。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敬啟

今天上午,交通部回信了。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承辦人及電話:楊進彥 (02)23113456-6133
傳  真:(02)23318099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路養交字第0990018457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一、首先感謝您再次的來信,有關您再次反映禁行機車道事宜,經查因為道路寬度有 其限度,故無法為直行車及左、右轉車輛均佈設專用之車道(若直行車輛較多時,恐 需有2至3條直行車道之容量方能負荷),故在有限之空間內,僅能權衡車流之交通 量、動線、車種...等相關因素,佈設相關之車道,並以相關之法令及管制措施規 範用路人之駕駛行為,以維護道路行車安全。
二、是以雖然部分路段機車有「禁行機車」車道之管制,四輪以上汽車亦有「機車專
用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等相關車道之行車限制,若取消相關之行車規
定,則機車騎士之生命財產安全將更沒有保障。台端所推介之討論區中,部分先進也
有類似之見解,反映問題並非出在「禁行機車」車道上,而在部分駕駛者之違規行
為。
三、有關機車行車之相關規定,本局前於99年4月6日路養交字第0990014725號、99年4
月13日路養交字第0990016042號及99年4月20日路養交字第0990017528號等函件中已為
您說明,惠請 台端仍應依相關規定行駛。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OOOOO君
副本:本局秘書室〈研〉、養路組〈交〉

真的是打官腔,誰要政府設置專用車道了?重點在於廢除禁行機車,而不是增設機車專用道,這樣都搞不清楚?
尤其是第二項,更是好笑,機車專用道全台灣有幾條?機車優先道汽車是不是可以走?慢車道就更不用說了,後面兩種車道等同於禁行機車道嗎?真的是天才的官員喔。

這幾天比較忙,這次回覆要蒐集更詳細的資料回覆回去,不過弄到總統府都不想收我的信還是出乎我意料之外。
NYPD SWAT wrote:
04/30更新昨天不...(恕刪)

N大繼續加油,續煩交通部吧,反正電郵不用錢!

99條必須消滅!

我個人覺得根本是交通種族隔壁條文!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N大繼續加油,續煩交...(恕刪)
我個人覺得根本是交通種族隔壁條文!

你們騎車的都亂騎,這樣才能保護你們。
orea2007 wrote:
你們騎車的都亂騎,這樣才能保護你們。...(恕刪)

害我常常呆在原地,不知道是否應該違規騎上禁行機車道?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害我常常呆在原地,不知道是否應該違規騎上禁行機車道?

請等待前方障礙移除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NYPD SWAT wrote:
昨天不是接到交通部回信,而是接到總統府的回信。

親愛的朋友:您好!
謝謝來信,您所陳的問題與處境,我們非常關心,您的心情,我們也很瞭解,因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總統府必須尊重各政府機關的法定職責。若您的問題既已獲主管機關回復有案,敬請參酌,如您仍有疑義,請逕向該機關陳述。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敬啟

陳水扁時期的回信還會勸導你遵守國家法律是人民的義務,怎到了馬英九時期變得這麼的不沾鍋,一句話就把責任往底下的部會推卸.....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