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 wrote:
聽你在唱歌,所有統計...(恕刪)
謝謝你的數據,
可不可以說一下去哪查的??
我還有其他的數據想看看

違規路段種類?(市區與快速道路的違規不同,兩輪沒辦法上快速道路
)違規項目種類?
還有我也想看不只是今年度的數據,往年的我也想看一下~

還有謝謝有行車紀錄器的大大提供的影片,
雖然都是針對汽車違規的。
這些也是常常發生的,
但是我還是要說,
我最常看到的還是機車違規(可能因為我也是機車族,所以比較注意自己使用的車道)
四輪也會這樣亂切沒錯,"在我遇到的狀況中"比二輪的少很多。
要說這樣叫嘴砲的話,那只能說還要跟各位前輩學習了~

機車版上PO的~借用一下
看來這是開放機車行駛內車道會常常發生的事情~

有大大說我喜歡連坐法?
這不知道該怎麼回。。。。
我沒有喜歡連坐法,只是覺得目前的法律改成像各位大大說的,才會是惡法。
改變用路人習慣比改法律來的治本~
tansywen wrote:
其實你也搞不懂我們的...(恕刪)
把"中國人"當狗我想政府做不到~

我查到了,不過沒有我想看的資料Orz
剛剛想到,
與其說改法律,
不如說提升守法程度(這一直是我強調的,沒提升就改,還不是一樣亂?)
如何提升呢?
亂世用重典吧~
先把各種違規的罰款*2來裁罰,
然後規定鴿子舉發的業績中要包含百分之幾的汽車/機車違規,並且規定種類。
例如說業績中要包含30%的併排停車、紅線停車。
40%的任意變換車道。
30%的超速。
(以上為舉例,目前所想到的)
目前以我的騎車方式,
會影響到我,讓我覺得有危險的,
只有違規車輛。
其實能減少違規車輛,就能降低所謂的危險發生。
那為什麼要用治標的方法(開放內車道行駛機車)而不用治本的方法(各項違規均重罰)?
所謂本末倒置不就是這樣嗎??
bulahe wrote:
亂世用重典吧~
先把各種違規的罰款*2來裁罰,
然後規定鴿子舉發的業績中要包含百分之幾的汽車/機車違規,並且規定種類。
例如說業績中要包含30%的併排停車、紅線停車。
40%的任意變換車道。
30%的超速。
(以上為舉例,目前所想到的)
原來做本分內的工作還有業績獎金可以拿,那麼為了業績獎金,執法人員可否誣陷一般民眾?
為了錢,什麼事做不出來!
bulahe wrote:
其實能減少違規車輛,就能降低所謂的危險發生。
那為什麼要用治標的方法(開放內車道行駛機車)而不用治本的方法(各項違規均重罰)?
所謂本末倒置不就是這樣嗎??
Yamaha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機車未兩段式帶轉,根本不是安全問題,顯然你仍然不懂.....
你所謂的治本方法,其實反而才是治標方法!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四線道是沒錯.羅斯福路到了師大分部前面就沒有公車專用道,所以公車除了要左轉的以外,都會在過師大分部以後右切一至二個車道,但是絕對不會切到最外面,因為會有違停的車.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就有趣啦,
1.最內線的汽車:從外線切過來的,"我沒差,開車又不會被照,準備等下切回第二線,免得被左轉的車子擋住
2.第二線的汽車:"我也沒差,反正公車右不會從我左邊切過來,我也不會被照"
3.第三線的汽車會有兩種反應:1."要右轉了,等一下無所謂,切到公車前面右轉反而危險" 2."倒楣,切第二線好了,
反正我不會被照,量你們騎機車的x老百姓不敢往中間騎,老子我就切過去好了"
4.第四線的汽車:"I don't care...,我要右轉..."
大部分有經驗的汽車駕駛人都會在過興隆路以後伺機切到兩內線去,留下機車騎士與公車以及要靠邊/右轉的汽車搏鬥.所以你當然可以說汽車都乖乖的等...

根據經驗,羅斯福路會經過有可能照相的特殊地點:
1.三福街口天橋(往台北高,往新店低)
2.羅斯福路五段192巷前面人行道分隔島上(低,看過一次照往台北)
3.興隆路口天橋(往台北機率低,因為往北邊的方向告示牌只剩下一塊,而且下面還有空縫,容易看的到條伯伯的腳,所以最近
很少看到警察,但是不排除警察有可能在郎*5前面天橋的樓梯上面照;往新店方向機率高,因為有三塊告示板完全形成了警察照相的掩體)
4.公館圓環中間/快速道路上(低,有被照過)
5.水源市場前天橋(目前沒可能,整修中;整修完畢後:往台北已經除公車專用道外沒有禁行機車;往新店禁行機車標誌的距離有點遠,但仍需小心)
6.古亭國小前天橋(低,因為沒有固定式的看板佔據)7.各公車專用道車站後方(曾經看過站在和平東西路口的公車候車亭那邊照)
總而言之,騎到危險地段就別鐵齒,畢竟我們所選出來的全體偉大立委諸公們都沒有一個提議要取消禁行機車的,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