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版的一直強調重機無法行駛慢車道是因為警察回復他的答案:
第 95 條第 2 項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同規則第 99 條之 1 規定:「汽缸總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其實這句的意思就是說因為 95-2 已經規定汽車行駛慢車道的規定
所以重機比照汽車
這是因為法律不會有重複規範, 所以官員這樣講沒錯.
但是問題來了, 路上的汽車都有按照95-2的規定在行車嗎?
沒有咩~
所以警察如果要針對重機開95-2的罰單 那就是針對性執法.
上法院一定會被告的, 雖然不排除有白目條子惡搞重機.
但是基本上在路上要被開這條的機會是零.
所以我才會說庸人自擾之
今天把重機換成汽車去函汽車行駛慢車道的規定, 也是會得到相同的答案.
難道開車就不走慢車道了 XDDDDDDD
所以開版的一直說重機走慢車道違規, 是以偏概全
正確的說法是
汽車都不能走慢車道!!!!!!
這就是中華民國荒謬的法律規定的!!!!
開版的不要整天只想惡搞重機拉~~妳真的要強求警察取締這條.
我看隔天的警政署會先被汽車族抗議到爆炸
所以是警察怠惰囉..都不開單嗎? 有一次是因為要找一個地址走在機車專用道..有劃線跟畫個圖案那種專用道..
騎了約三四分鐘..警察攔下來說: 你車故障嗎? 我說沒有.是我在找地址..警察很NICE的告訴我..在前面....我問他:
請問我不能走這種機車專用道嗎? 他說原則上不行.但警察會看狀況..如攔停的..通常是可以.因為重車一定有事情才會走這
裡但逕行取締的就很可能被拍照....繼續問條杯杯: 慢車道可以走嗎?..條杯杯說: 為何不行你們是兩輪阿...除非必要誰要走
慢車道..但補充了一句: 重車要去擠慢車道跟機車專用道? 我只回答: 看狀況吧..只是找個地址別讓我在快車道上面找吧..
最後他問了一句..你這安全帽攝影機挺讚的..去哪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