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車被惡意刮傷成這樣,你會如何求償?


mooncaty wrote:
別人停車擋到了不是可...(恕刪)


可惜違規拖吊並不是24小時的 = =

Obiwan-Kenobi wrote:
大家現在都很好奇,那...(恕刪)


真的有這種人

尤其是老舊透天的房子

對面剛好又是學校圍牆(新竹市育賢國中旁)

地上也沒畫任何線

就把那當自己的停車位

要去停還問要停多久?!

真的把那塊地當他家的一樣

還說"我家從以前就停這了"

說真的 關我屁事

應該要修法 透天也要有停車位才行

不然都把自己家前面的公有地當私人土地一樣

自私!!
小維沒想到在這裡會遇到你..

A5咧

記得關照小弟我一下呀..
http://mahya.no-ip.org
我看不出是誰白目,我家隔壁是餐廳,我家門口也有寫車庫前請勿停車,但總有人要停在前面,害我車無法進出,每次都要等車主吃完飯,車主來牽車也都是說對不起,不知道這有車要進出,阿是沒讀書,看不懂車庫前請勿停車喔,我每次也都想畫車,只是缺少個衝動.

@阿迪@ wrote:
好白目的台灣人...(恕刪)


台灣人不刻王X蛋的~
好白目的中華民國人民...給你200年也一樣~XD
Chuck1976 wrote:
侵占好像只是好像不會...(恕刪)


其實我認為侵占罪根本不會成立....
當然還是個人的看法

刑法335條上所謂的侵占罪構成要件有個"持有"的前提必須成立
你必須先合法持有某樣東西
然後一時心生歹念想要據為己有才有所謂侵佔行為
也就是法條中所說的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不管那停車位是誰的
本案總不可能一開始那位大嬸看你要停車就衝出來就告訴你
靠!這小哥真俊!!我的車位先讓你停一下......
沒有吧!
所以無侵佔罪問題

不過
大嬸倒是可以考慮在刑事上主張其他人說的320條竊占罪(應該可行)
再加上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第304條強制罪

附帶民事送大嬸一條條文
可以考慮依179條不當得利規定主張小哥他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停車利益
請求該段時間停車費賠償(信義區一小時100元)
反正要賠人家烤漆費能賺一點回來也不無小補
刑事上藉由反告上面兩條手法
尋求雙方和解互相撤回告訴的機會.....
嗯 再敎一招
找間好商量的醫院開個精神耗弱診斷書及提出就診紀錄藥單等
證明刮車時處於無意識狀態
遇到同情婦孺的女法官說不定任何刑責都可以規避掉...

看!多公平兩邊都提供意見了!!
許多人在重組自己的偏見時,還以為自己是在思考。
量一下長度
公分計算
總長度乘上1000恩踢答了司
這個求償方法應該算是不錯吧??

不過話說回來
他寫錯字讓我笑了
"王八蛋"寫成"王入蛋"
建議叫他罰寫100遍"王八蛋"
Facebook 反Samobile01專頁 成立!!
民權那間奧迪真的好氣派阿~!!!

大大被刮車真的抄機車的
真的就算停到別人車位
可以叫拖吊車來拖
有必要刮人家車嗎?
這樣會對自己有利嗎?
若自己有戶外車位怕人家停 建議裝個地上的防停車位的防停車鎖
車位那麼貴都買了 多花幾千裝那個應該不算大條吧
真是很不好的處理方式

wayne0803 wrote:
首先要感謝一下人民保...(恕刪)

刮車是很可惡 但亂停別人的位址
自己沒錯嗎 還來取暖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