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wan-Kenobi wrote:大家現在都很好奇,那...(恕刪) 真的有這種人尤其是老舊透天的房子對面剛好又是學校圍牆(新竹市育賢國中旁)地上也沒畫任何線就把那當自己的停車位要去停還問要停多久?!真的把那塊地當他家的一樣還說"我家從以前就停這了"說真的 關我屁事應該要修法 透天也要有停車位才行不然都把自己家前面的公有地當私人土地一樣自私!!
我看不出是誰白目,我家隔壁是餐廳,我家門口也有寫車庫前請勿停車,但總有人要停在前面,害我車無法進出,每次都要等車主吃完飯,車主來牽車也都是說對不起,不知道這有車要進出,阿是沒讀書,看不懂車庫前請勿停車喔,我每次也都想畫車,只是缺少個衝動.
Chuck1976 wrote:侵占好像只是好像不會...(恕刪) 其實我認為侵占罪根本不會成立....當然還是個人的看法刑法335條上所謂的侵占罪構成要件有個"持有"的前提必須成立你必須先合法持有某樣東西然後一時心生歹念想要據為己有才有所謂侵佔行為也就是法條中所說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不管那停車位是誰的本案總不可能一開始那位大嬸看你要停車就衝出來就告訴你靠!這小哥真俊!!我的車位先讓你停一下......沒有吧!所以無侵佔罪問題不過大嬸倒是可以考慮在刑事上主張其他人說的320條竊占罪(應該可行)再加上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第304條強制罪喔附帶民事送大嬸一條條文可以考慮依179條不當得利規定主張小哥他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停車利益請求該段時間停車費賠償(信義區一小時100元)反正要賠人家烤漆費能賺一點回來也不無小補刑事上藉由反告上面兩條手法尋求雙方和解互相撤回告訴的機會.....嗯 再敎一招找間好商量的醫院開個精神耗弱診斷書及提出就診紀錄藥單等證明刮車時處於無意識狀態遇到同情婦孺的女法官說不定任何刑責都可以規避掉...看!多公平兩邊都提供意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