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03 09 三鶯大橋 被撞的機車騎士有人有拍到你被白色貨車撞到的影片!!!

這....追躡現行犯
緊急避難的行為~
有啥好罰的
那警察追犯人超速闖紅燈是不是也該罰了??
吳此仁 wrote:
為什麼看起來像是機車騎士自己去撞貨車?
在轉彎處貨車跟著車道轉彎並超越機車
機車騎士看起來像是繼續直行而往該車道中間靠近
因而撞到超越他的貨車側部
不過發生事故沒停下查看也是相當不應該....(恕刪)

影片中四輪以上汽車已違反條例45-1-4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還有超車規定上面已經有網友貼出規則(法律)了!

一切依法論法, 並無牽涉汽機車情結!

警察只是不敢開單(真的不敢啦)告發, 並不代表同車道超車是合法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三峽鶯歌只有這條橋可以通
那不然就得走柑園橋或武嶺橋
橋上又風大,機車通常都不敢太靠近橋邊
怎麼沒有人問那行人要走哪?
通常是要坐公車
但我還真的看過有人敢走上橋
很多網友分不清楚, 道德面與法律面的對與錯,
這件事情從法律面看來, 這貨車司機與他的公司
惹上大麻煩了, 至少肇事逃逸這一條免不了, 其次
這機車朋友若後續花費醫療費, 貨車司機與他的公
司恐怕要負擔很大的一個比例, 若機車朋友有
好的律師朋友的話

這個畫面證據幾乎讓事情一番兩瞪眼, 法律上,
車禍事故幾乎沒有絕對一方對與錯, 因為真實
生活經驗來說, 我們都知道兩方只要都是謹慎
狀態, 就可以 "應避免,而避免", 反之, 兩方
只要有一方沒恍神, 事故通常可以避開! 以此
邏輯, 法官常用 "錯誤比例" 來判決雙方, 而非
簡單的是與非, 因為確實雙方都違背 "應避免,
而沒有避免" 的事實

再者, 馬路上講究路權, 但是路權卻有非常
複雜的組成, 此事上, 對貨車不利的事實至少有:
1. 前面車(機車)有路權,該機車正當行使於
慢車道 2. 後面車(貨車)應負與前車保持車距
的責任

總之, 開車上路, 就完完全全是法律行為,
台灣人, 還是有太多人不懂得謹慎開車的道理,
不論大車小車 ....

我真的走過三鶯橋, 鶯歌火車站走回三峽鎮上, 因為沒有公車可以搭了. 也不想搭小黃!
反正還不睏就慢慢走, 大概走了快一個小時!

很難以想像,三鶯地區的民代們在忙什麼的....
小弟常走板橋< >台北的光復橋~~
那裡也無汽機車分道~~
但是小弟開車都走內線~~
原因就是外車道留給機車走(光復橋上機車族很多)~~
就算內線前方有公車(公車規定時速40公里)
小弟也是龜在公車後方~~
常常看到一堆趕時間的去硬擠外車道的機車~~
大貨車一點也不衰啊

這只是標準的,違規成習慣,造成的車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在機車有權行駛的車道,不管是機車和機車之間、機車和四輪以上汽車,同車道並行,都己違規

超車時,要前方車允讓,否則違規

超車時,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也是違規

如果,還有搞不清楚機車有權行駛哪些車道的網友

先把您的駕照撕掉,交通規則讀熟了,再來重考,好嗎?
還是有人搞不清楚

機車如果走在車道中 , 汽車沒資格超車 , 因為人家也有路權 , 汽車也該走在人家後方並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超車時撞到 , 那就是汽車的錯 , 如果當作不知道 , 那就是錯上加錯
ballcat wrote:
還是有人搞不清楚

機車如果走在車道中 , 汽車沒資格超車 , 因為人家也有路權 , 汽車也該走在人家後方並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超車時撞到 , 那就是汽車的錯 , 如果當作不知道 , 那就是錯上加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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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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