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上傳的悲慘影片

formyking wrote:
我記得依路權觀念,直行車應當要讓給車身已過之轉彎車吧,樓主肇責比例可能較大喔。...(恕刪)

沒,上次有人說,已經修文了,
不會管什麼車身過多少的問題,
直行車擁有100%的路權,
不過,建議.......樓主可以不要把行車記錄器給警察,
感覺上,不看行車記錄器的影片內容,
轉彎車是要付100%的責任,
但,如果看了行車記錄器內容........感覺..各錯一半...
說實在的,應該是樓主一時失神了的問題,
雖然是轉彎車有錯~
應該是97年已經修文了,沒所謂轉彎車身過多少的問題,路權決定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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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業於97年5月28日修正其修正之理由因內政部警政署決定,
97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
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
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
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
歸屬爭議不斷。
這該怎麼說咧...

說難聽點...大大的眼睛是在看哪裡阿...

剛剛那個機車過去都喵的到...正前方那麼大的汽車再迴轉居然沒看到直直的撞上去...

這說不太過去...小弟比較想知道官方怎麼判...
我相信他的速度不到10KM/H...轉彎速度能有多快啊?
而且被你撞到馬上就停下來..肯定你的速度比他快很多..
樓主沒有影片還好..有影片肯定賠更多..
太恍惚了...對方都已經快完成轉彎的動作了..應該可以停住..卻撞上去..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完全沒有人想幫你說..
tpc_jengyj大大 這下你的 取暖文...現在被大家砲轟..滿意了嗎?

該不會當時是被鬼遮眼了...啊不然,阿伯的車車 都已經轉彎道你面前了....
你完全沒有 想要煞車的跡象...竟然就直直給他撞下去....

想快一點換新車,也不是用這種方法吧...

讓我想到周星星的電影情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xNpxKnoJLw#t=1m13s

該不會大大你也想效法 詐阿伯的錢財 所以故意撞他...



■ 白襯杉的第一生命就是要透出裡面的奶罩。  

jackie07 wrote:
樓主可以不要把行車記錄器給警察...(恕刪)

其實可以把行車記錄器給警察,
請警察開未繫上安全帶給老夫妻

atoss888 wrote:
如果我是法官..我一...(恕刪)


你在開碰碰車嗎?
雙方都有錯吧?
都沒再看車嗎?
我如果是那個被撞滴,我一定會想我最近跟誰結了深仇大恨了,需要叫人來撞死我.......
左腳右腳哪都能去的了
感覺你沒有注意前方的動作
在你還沒開動之前,那台車就已經轉過來了
只是之後你又給他油門踩下去
所以就有影片可以看了~~~
看起來就像直接撞上去,一點要煞車的跡象都沒~~眼睛閉起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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