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桑 wrote:
這用什麼錄搭,好清楚...(恕刪)
樓主應該是採用同一台 ZX5
俺也有一台~ 不過都丟水中
樓主因為在這一篇【還好有行車紀錄器 不然...】吃虧了
這一篇影片是有板回來一些
不過~~~事情總是有兩面的
冒煙車~ 省錢歸省錢~ 該處理還是要處理~ 不一定要換車啦~ 現在經濟不景氣......
公務部門有這種公文的通常也不能太誇張~ 如果因為沒拿到檢舉獎金~
胡亂罵~ 那就失去智慧了~
至於正義與否~ 如果停車在後吸到應該也會不爽~ 就不用看正義與否了~ 順便拿些獎金可能也不無小補~
只是如果把行車紀錄器翻出來~ 應該一堆~ 這些錢就給生活困苦的人去賺吧~
ʎǝuɹnoſ ʎɯ ǝǝS 等待與告別: https://youtu.be/k1lf_n0Vs-I
請看機車排放標準
1.因為機車沒有所謂的不透光目測判定標準,只看到有檢驗標準。
2.對方機車己經驗車驗過了,反過來說樓主你車驗過了,別人檢舉你車子,你也是不用受罰
3.或是樓主和網友認同就算你的機車驗過了,只要有人檢舉你一次那你就必需要再檢驗一次,不管有沒有超過你的檢驗日期。
4.對方機車可能利用驗車驗過後,自行或者請車行調整混合比,因為以前車行都會告訴客人說調整過了機車排氣檢驗來再調回來就行了,比較好騎。
樓主唯一可做的是,
1.請環保局研擬不透光性的目測標準。
2.請環保署研擬不管有沒有檢驗合格,只要有人檢舉就需再次檢驗一次
這樣子這台機車應該就會檢舉成功。
個人是傾向訂個不透光性的目測標準,再加上不管有沒有檢驗合格,只要有行駛中有不透光有超過目測標準且有人檢舉就需再次檢驗一次,並給"2個月"的改善期,雖然這樣子也有可能害到自己,但為了自己也不想被煙噴到,就算自己也可能因此要被罰,也要支持這樣的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