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 wrote:
確實很難, 後車無法舉證前車車速,
相同的, 前車也無法舉證後車車速,
唯有大家互相, 你比我快, 我設法讓你先過, 或有空間好超車,
我比你快, 也請你能讓一下, 不管是讓道, 或製造出空檔.
可是該法條並沒有談到車速,僅針對前後車的關係行為列出條例罰款耶。
這樣是否就不需要舉證當下兩車的車速?
以下應該是很常發生的狀況...
前車當時已經表速140了(好比前陣子想要舉發國光號的那台三菱
),而該車主OS:我都已經140了,想超車的話...哼...自己憑本事超吧!
後車車主:前面那台車是在龜什麼...才時速100不到耶? 是怕跌倒嗎??於是閃
燈示意前車讓道...想當然爾...前車無動於衷,於是後車不得已切換到中間車
道...
再以下是本人親身經歷



...這時剛好兩車道中間有一掉落物(大車的破胎皮),後車(我)所幸當下沒有立
即拉回超車道導致失控,否則我可能會往該車車尾撞過去,卻只能殘殘往那
胎皮開去,瞬時撞上那塊胎皮...後續就不多說...
算我倒楣了,因為我違法右側超車,但是我也不願意啊。
實在不想針對這種議題多發言,可是我想提醒那些堅持不讓道的車主,一個
幾秒鐘就可以完成的變換車道動作,非得搞得大家都陷於危險狀態嗎?
還要大家在這邊浪費這麼多時間,費時解釋


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開車遇到塞車已經夠累了...
沒塞車的時候也要這麼累嗎?
會想要讓後方的車從你的右方超車,是很不道德的事,即使你並沒有超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