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點累格,不過交通大隊至少也有回覆了,當作是總結吧...mazger17@tcpd.gov.tw5月23日 (3 天以前)寄給 我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您於102年5月14日寄至本大隊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案經派員深入查處,茲說明如下:有關詢問可否跨越網狀線部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規定:「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網狀線係得跨越行駛之範圍,但仍不得於範圍內(臨時)停車。另查您提供之YOUTUBE網站連結影片,該影片20秒處,白色車輛變換車道時疑涉未打方向燈,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1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秩序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陳品樺(聯絡電話:23214666*2312),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張夢麟 敬上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本分局處理,有關您信中反映事項,查處情形說明如後: 一、有關檢舉T5-2078號車輛在本轄市民大道交通違規1案,經檢視所附影片,該車違規事實具體明確,本分局已依檢附影片,製作成相片檔格式,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規告發案件委外廠商建檔中心,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二、謝謝您關心本轄交通,謹致謝忱!如仍有其他意見,敬請來電與本分局承辦人蔡佳臻(電話:02-27234894)聯繫,會提供您更詳細說明。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分局長 黃 啟 澤 敬案件編號(Case ID):MA201305150030 列印本頁(Print)我也來回報一下狀況....應該是開單了.....................................................................................主旨:(Subject) 違規超車內容:(Content) 市民大道違規超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xssY6cKQNE受理日期: 2013/05/14附件:(Attachments)關閉案件流程資訊案件流程資訊(Process)編號(No.) 處理機關(Reply Office) 處理情形(Status) 預計完成日(Scheduled Date) 實際完成日(Finished Date)1. 警察局信義分局(主辦) 處理完成 2013/05/23 23:59:00 2013/05/22 14:18:30(總筆數 Total Records: 1)關閉案件回覆紀錄案件回覆紀錄(Reply Records)單位(Reply Office) 信義分局交通組 回覆日(Reply Date) 2013/05/22 14:18:30發文字號(Issued Number) 102.5.22北市警信分交字第10231401600號回覆內容(Content)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本分局處理,有關您信中反映事項,查處情形說明如後: 一、有關檢舉T5-2078號車輛在本轄市民大道交通違規1案,經檢視所附影片,該車違規事實具體明確,本分局已依檢附影片,製作成相片檔格式,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規告發案件委外廠商建檔中心,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二、謝謝您關心本轄交通,謹致謝忱!如仍有其他意見,敬請來電與本分局承辦人蔡佳臻(電話:02-27234894)聯繫,會提供您更詳細說明。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分局長 黃 啟 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