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42分
文章編號:44042363
hueia1983 wrote:
想要體現出,在01只要是法拉利等名車。
不管他們犯什麼法,一定都是其他人的錯...
是我悟性太高嗎? 怎麼沒什麼人看出來?...
01定律:
1.名車跟汽車的事件,一定是汽車的錯。
2.汽車跟機車的事件,一定是機車的錯。
3.三星跟HTC的事件,一定是HTC的錯。
好在現在除了第一條之外,其他到是都有點改善了......(恕刪)
說真的,你這三項定律我在01規章裡面我找不到!
而我眼裡只瞧見一幅「狐狸望葡萄」的美景。看在眼裡,酸在嘴裡!
如果「躍馬」車換成「速利303」不知道還有沒有人會po!
路見不平想開單?怎不去幹警察?國道警察大隊績分可不低,菜鳥不容易請調唷!但是我還是支持你!加油!
個人積分:40分
文章編號:44056193
個人積分:345分
文章編號:44057391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