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大竹交流道 -- 驚見嚴重車禍

路過~來一張~摩托車殘骸照~~~~~


在這樣的路口,已經紅燈了還騎那麼快
只能說...他不想要命了

倒是那台RAV4碰到這類3寶,也算倒楣...
最好判機車100%肇責,讓機車騎士賠多一點

martylovesu wrote:
民法的損害賠償用第191-2條,將舉證責任推給對方,由機車騎士來證明自己已盡相當之注意

刑法要主張主觀上沒有預見可能性與迴避可能性,無故意過失,所以無罪
退一步言,縱有過失,也可再主張信賴原則,阻卻違法

另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對方沒提告訴的話,就不會被移送,當然也不會被起訴
對方若提告訴,應也會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若處分緩起訴,記得千萬不要接受,要再議到底...(恕刪)


終於有專業的來了...


--
信賴原則...
是沒有違規的受害者的保護王牌阿...
有人規定只能有一台車嗎...
那台白色車可後面配重比較輕,被撞時往右側產生很大的偏移,而且鈑金也夠軟造成很大的凹陷,所以產生很大的緩衝致機車騎士未受到太大的傷害。
什麼東西噴這麼高?

真的是自殺神風隊

被撞的真的倒楣阿
還蠻爽的 看了心情大好 不過怎麼沒死 真可惜 護航魔人來砲將心比心阿 腦袋有問題才跟這種豬將心比心 死了剛好
色盲也能考駕照?
台灣的駕照根本就是用錢買即可
還蠻爽的 看了心情大好 不過怎麼沒死 真可惜 護航魔人來砲將心比心阿 腦袋有問題才跟這種豬將心比心 死了剛好
上帝說 : 我造的產品,也有一些暇疵品


凱撒彌亞 wrote:
我家小孩最乖了,絕對...(恕刪)


這個回答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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