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推這句啊賠不起,我也不想賠(辛苦賺的錢幹嘛要賠給你),所以只能守規矩更小心skiptomylou38 wrote:我只能說撞到人家或發生事故,我們賠不起所以只能更小心,我有保金額不低的第三人責任險,但我還是不想要事故發生
違規就違規不違規不就沒事還分大小....以後搶劫搶100塊警察應該可以不用去理會了chlin wrote:我聽了他太太的敘述也幫不上什麼忙,只能說政府應該好好修法,規範一些重大違規才可以檢舉,否則行車記錄器應該是拿來在發生事故時保護自己的佐證,而不是拿來當作膨脹自己權力的工具(我有行車記錄器,惹到我你就該死)。
其實喜歡檢舉別人的人,真的要小心。我有一個朋友拿著照片對我說,拍我的人,小孩以後生孩子沒屁眼。被檢舉的人,常常會有詛咒加怨念,這些都是慢慢地回向到檢舉人身上的~~社會正義很重要,但還是要衡量一下吧每個月被上百個人詛咒加怨念,生活會順遂也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