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84 走國道內側挨罰!!


酸菜白肉 wrote: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恕刪)


罰得好阿 !!!
如果還可以加上一筆 "犯後毫無悔意" !!! 哈哈哈
不管怎樣, 大快人心啦
罰的好,就是有這樣子的人,慢慢拖還認為他們是對的

我開內車道若是前車檔到我,我都直接按喇吧了
開內側車道前車若比後車慢前車就要聽喇吧了吧

DEUTZ FAHR wrote:
樓主真是不了解就是有...(恕刪)


應該是"我就是開得慢.才覺得安全" 這觀念的人 不少.跟本就不配擁有駕駛資格.動力交通工具是給有能力駕馭的人使用的.而不是給看起來完整而腦袋殘廢的人仕使用的.唉...龜龜...加油好嗎
不用跟笨蛋吵架 黑名單真的很好用
有時高速公路會塞車除了車多之外,就是有太多這種龜速車又霸佔內線道,要開慢就自己自動開往最外線道不就好了,這樣既不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也減少危險情況發生,不是嗎!

酸菜白肉 wrote: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恕刪)



太丟臉了!!!太丟臉了!!!!占用內車道耶!!!!
當個小資的職業婦女,看看能不能嘻嘻哈哈過下半輩子。
罰得真是太好了,高速公路的路況會塞有很大的原因是這些路隊長造成的.
其實應該把連續最高速行駛內車道那條拿掉
誰知道你的最高速是不是別人的最高速

酸菜白肉 wrote: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在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以時速84公里的速度行駛,被警察攔下,以速度未達最低時速100公里開罰,張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被台南地方法院行政法庭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是在今年4月12日下午,開車行駛於國道3號高速公路北上339.2公里的內側車道時,由於該車道是超車使用的車道,最低時速須達100公里,國道警察巡邏發現,張男的車速才84公里,立刻以占用內側超車車道行駛逾3公里,影響他車,於是將他攔下開單。

事後,台南市監理站對張姓男子裁罰3000元,並違規記點1次。張不服,申訴無效後,轉向台南地院行政庭提出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是經過收費站減速後,才行駛於內側車道,質疑有執法過當情形。

但法官朱中和查驗錄影帶,發現張男係在車況正常之情形下,持續以行車速度84公里占用內側超車車道,而且行駛逾3公里而遭攔停舉發,並非一時占用,張男被查獲地點已經離開收費站將近三公里,且經過收費站後的路旁,也設有速限標誌,張男確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違規事實,判他敗訴。

事後雖然當事人發現判決書將高速公路內側最低時速100公里寫成110公里,法官朱中和指出,這有可能是警方移送時誤載,但基本事實不變,此點錯誤並不會影響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恕刪)


爽啦,就是有這麼多不要臉的人占著茅坑不拉屎,才會讓很多路段瘋狂塞車。
就是要多些這種判例,大家才會學乖。

真好!
撇除兩線道的高速公路
當有三線道上各三輛車在引領(含內線道),時速都未到最高速限
大家似乎講好的兩輛車中間在安全情形下是沒有可以超車的縫隙
當然自己就離遠點慢慢開

在高速公路上常遇到這併行的情形
小弟已經養成離遠點,乖乖在後頭安全車距等
等前面變換車道,在超車過去
就算是那線道未達最高速限
我也不叭也不閃大燈
就慢慢等就對了

有時,外線真的比較空
不過請大家不要在爬坡時,利用多出來的外線道超車
那給大型、重型車輛專門爬坡的
而且都有立牌僅止利用該線道超車

謝謝大家抽空看我發牢騷
敗家除了要有計劃外,還要勤做功課
哈哈!!從樓主PO的文看到你這層
就笑了!!
好好的議題應該不是開什麼車的關係吧!!

神車就是路霸??
喜美跟速霸陸就是飆車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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