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force1 wrote:不太懂備份的意義?我敢PO就不會刪今天兩台機車並騎要講話連國中都教騎腳踏車不能並排騎車我按喇叭提醒(或說我要求他也可以)不要並排騎車這樣叫逼車?我有咬著他的屁股或長按喇叭?再者我根本不是針對他是他的朋友他一時腦充血要超車結果超不過撞到我的車連停都不用停下來這樣對嗎..(恕刪) 別拿什麼四輪嘴臉兩輪嘴臉來說話,不管有品沒品違規沒違規撞到了沒停就是錯,這100%沒爭議的, 被人拿這種不尊重人啊 按喇叭阿 什麼的有爭議性的來講你也是很無奈直接去驗傷,不管你有沒有受傷,就說碰撞時車體震動頭撞到車窗身體不適,驗個傷不要怕 你頭很痛就跟醫生說你頭很痛,CT什麼的照一下 輕微腦震盪照不太出來沒關係,拿個驗傷單之後證明有人受傷了,就是肇事逃逸了...怎麼處理你知道了
Airforce1 wrote:http://you...(恕刪) 拜託你公佈一下車牌,可以讓我下次遠遠看到你就可以快閃習慣有夠差,亂B人還找藉口!!我看下次要改路線上班了,不然在內線開好好的都會被你為了超外線的機車而撞到!!!
WolfLeeyc wrote:如果沒人受傷的話我肯...(恕刪) 沒錯,如果原po車上沒人受傷是無法用肇事逃逸來追究機車駕駛刑事責任頂多是肇事未處理的行政罰另外可民事求償物損,但我猜你不會想這種小傷交給保險即可而且原po也不一定100%無責任一切要看鑑定結果
ZOPERISH wrote:不要以為說要帶孩子看...(恕刪)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想要他罰多重看樓主心情囉,假裝沒有輕微腦震盪137刑責可以輕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