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
告知義務?
管理員都講話了還不算告知?
你要不要再看一次樓主的文章?
一般的停車場規則也是立在入口處,跟管理員口頭告知有差嗎?
「法律有保障我可以停的權利」啥時有這種東西了?
而且這也跟你自己講的「你們有權禁停大型重機」矛盾了。
這年頭不曉得一堆人是不是那些民粹式的社會運動看太多,
把他們那種對法律的任意曲解惡習都學起來了,
真是令人搖頭。
你的回文更令人搖頭。
所謂的「告知義務」就是立標誌牌號,無論是字牌還是禁止進入的標誌(重車圖案用紅斜線劃掉的那個)都算是標誌牌號。
管理員說了就算?那今天管理員看某台車不爽,說這款車型禁止進入本停車場停放也行囉?管理員最大?停車場規定和條約都管理員訂的?
根據《交通部 97.02.05. 交路字第0九七000一二一四號令》解釋:「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得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
雖然上述這條僅指紅牌,但那畢竟是2008年的號令,自2012年7月1日黃牌路權等同紅牌路權(高速公路部分除外)後,這個規定也適用於黃牌。
這就是「法律保障我可以停」的權利。
所以說,停車場可以禁停大型重型機車(公有除外),但前提是必須要「立標誌牌號」,而不是管理員一句「機車不能停」,就可以剝奪大型重型機車於法律上享有停放於汽車格(小型車停車位)的權利。
然後,若停車場要立這種牌號,也不是想立就能立的。民營私有的自然隨他規定,但公有的就不行,因為公有停車場必須符合相關法規。公有民營的,業者承包時當初也應該和政府確認清楚,必須政府核可才能設立。
最後再補充一點關於大型重型機車停車的相關爭議。
根據《交通部 97.02.05. 交路字第0九七000一二一四號令》解釋:「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得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
也就是說大型重型機車得停在小型車停車格。
但是在法律條文用字上,立法院的《法律小百科》卻這麼說:
【法律小百科】
法律用語「得」與「應」之差別
日前有則新聞:「高雄一對張姓及陳姓夫妻,訴請離婚時,寫下的和解書為:「女方要過戶房子給男方,而男方『得』提供一百萬給女方。」雙方對於「『得』提供一百萬」的「得」究應讀為「






以正式之法律用語而言,「得」應讀為「



所以說,在這個《交通部 97.02.05. 交路字第0九七000一二一四號令》的解釋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以選擇停汽車格或機車格,而不是強制停汽車格。
至於地方上是否強制規定,以及這種規定是否合法那就另當別論。
如果上述有錯,請拿證據來辯駁,不要只會嘴炮。
交通部 97.02.05. 交路字第0九七000一二一四號令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法律小百科】法律用語 「得」與「應」之差別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本人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第一次去停.已經有再上面入口處.清清楚楚看過確實沒有.任何禁止大型重型機車進入號誌或文字.
第一次下去.管理員也很客氣.我按出卡按鈕沒有反應.管理員很客氣的拿一個白鐵畚箕過來說.地下感應器無法感應到重機.說完就用白鐵畚箕在機車前輪晃一晃.停車卡幣就出來了.我也跟他說聲謝謝.就騎進去找個車位停.
第2次隔一星期.第2次要進去已經有很多車子在上面馬路排隊等車位.我也跟著汽車排隊.
等了一段時間終於換我下去.一到柵欄前.我就下車要去拿白鐵畚箕.
看到管理員出來揮手.我以為他要跟我說畚箕在哪.
等他走近.才聽清楚他說.重機不可以停這.叫我走.當我是乞丐.
這時候我就開始不高興了.我在上面已經等了10幾分鐘.下來250公斤的機車卡在柵欄這上不去下不來.
你再跟我說不能停叫我走.要我走去哪.然道要我再倒退魯牽上去嘛.
我就問他.這不是公有停車場嘛.
管理員回答公有民營
我說既然是公有停車場.我為什麼不能停.
管理員回答你們重機很麻煩.有問題我們不保證之類的話.
我再問.你的意思就是如果我開車進來停車.車子如果有3長2短.你們就會保證沒事.出事也會負責嘛.
管理員回答.你要停就停.我們不負責.
我回答.我不需要你們負責.
管理員說現在已經沒車位.你就停在前面空地處.
出來時.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管理員.就很客氣先拿白鐵畚箕.先幫我感應.我也很他點頭感謝後離去.
隔天打電話去他們公司.一位小姐接聽.跟她當天情形.她回答也是講一些避重就輕的話.我再問她重機到底可不可以停.如果不可以停為什麼上面入口處沒有任何號誌.然到要每台重機下去再牽上來嘛.
小姐無法回答.給我他們公司主任電話.我打電話給他們主任.再把情形從新說一遍.主任可能沒聽楚我再說什麼.以為我只是在抱怨.我再跟他說清楚.再問他一次重機到底可不可以下去停.我要一個確實答案.主任說可以.我說那麻煩主任跟你們員工說清楚.主任回答說.對不起我會跟管理員們再說清楚.
以上是當天詳細情形.這樣我算是很奧咖重機騎士嘛.
山中聽海 wrote:
根據《交通部 97.02.05. 交路字第0九七000一二一四號令》解釋:「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得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
雖然上述這條僅指紅牌,但那畢竟是2008年的號令,自2012年7月1日黃牌路權等同紅牌路權(高速公路部分除外)後,這個規定也適用於黃牌。
這就是「法律保障我可以停」的權利...(恕刪)
說你們喜歡曲解法令還真的沒冤枉你們,
這法令只是說「可以停」,沒說「一定要給你停,不得拒絕」,
你的說法就是在說所有的汽車停車位一定要給重機停,
但這明顯不合理,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私人停車位為何一定要讓你停,自己的東西總有拒絕的權力吧,
私人停車場總有不做你生意的權力吧,
私人停車場都可以拒絕單一汽車停車了,拒絕重機停車有什麼不行嗎?
什麼時候重機偉大到別人不得拒絕?
說真的,
從米咖那些人在爭取路權時那滿滿的歪理我就看清你們這些人就是喜歡搞這套,
連「天賦人權」就講得出嘴了,你這種還算小case,
雖然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但你們應該是無法理解這樣曲解法令其實是一種害人害己的做法。
Princesex wrote:
哪裡舉錯例子了?
算了 反正有關於重機的文 你一定會反對 您說是吧?...(恕刪)
我的文章你是看不懂還是「故意」看不懂?
你拿超商不得拒收來比喻本來就是錯的,
因為法律有規定不得拒收法定貨幣,
但法律有規定不得拒停重機嗎?
先打個預防針請不要拿山中聽海那套曲解法令的歪理來硬坳。
雖然你們喜歡曲解法令或是自創「天賦人權」這種莫名奇妙的東西,
但說白了你們就是一直在「重機被拒停」才一直鑽牛角尖,
沒看到或選擇性忽略其他人其實是在說停車場本來就可是情況「拒絕任意車輛停放」,根本不是針對重機,
才會出現像你這篇一樣,
明明就跟你解釋過了,
又把被反駁過的言論再拿來說嘴一次,還洋洋得意地精神勝利一下,
說真的我都開始懷疑你的記憶力或理解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