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退散 一擊必殺 wrote:說真的 從小教育做起..光是跨雙黃線超車我遇到超多次 按喇叭還不退意思就是要我讓, 一副就是你撞我 我就告死你了載小孩的啦 三貼的 一樣無誤闖紅燈啦 逆向啦 也沒再怕的.(恕刪) 太多的恐龍判例讓這些人有恃無恐啊!
heliboy wrote:次因而沒被判緩刑(從...(恕刪) 老實說,兩個老人要價一千四百多萬,太脫離行情了也難怪事主不服,明明主因就是死者自己找的(這可是有法院認證的)可這判決實在叫人覺得心寒,原來法律是保護違法的人,而不是保護守法的人?看了這個案例,我怎麼覺得要開車上路名下不要掛任何財產會比較好啊...哦,車一定要掛在自己名下,才不會連累他人
第一次看內文與影片也覺得完全是機車不對但是...仔細的看了幾次影片、在同車道確實是前後車的關係而且駕駛的心態也有問題、從影片看、似乎沒留出右側的空間這種開法...意思是機車該騎在邊邊角角的地方嗎?仔細的看判決書、法官的思路是可以理解的我個人跟大家一樣認為機車違規&無預警左轉+不看路應該佔九成以上的責任正常狀況下、汽車頂多只有1-2成的責任大家都認為該駕駛不該被判這麼重但是、判決書上有出現幾個很重要的關鍵第一、推卸責任、完全不認錯、毫無悔意第二、脫產第三、未和解這八個月更像是因以上三點而判、而非因撞死人而判八個月!大家有看出問題在哪裡了嗎?
我覺得是我的話應該煞不住但是可能是碰倒而已覺得距離還夠減速但再仔細想想應該是不會撞到因為路線應該不會這樣跑雖然前面有人說常開的駕駛會開外側但是很明顯當天內側沒車那又何必走外側並排超一台很慢很慢的摩托車他很慢你很快超車的距離一定要拉遠不然會來不及反應
KKLIN2000 wrote:只能說 有些法官才是...(恕刪) 看了行車紀錄器影片,乾脆買台一模一樣的車子.叫法官自己開一次看看.如果法官自己能夠停下沒撞到,那就只好乖乖坐牢了.如果法官停不下來撞到,那法官應該要賠償那1400萬.
很多人完全沒看清楚判決書而大罵恐龍法官。一樓的紅字部分根本不重要,紅字後那一段才是法官判決汽車車主八個月的原因。家屬受有永久無法磨滅之痛苦,並參酌本件車禍被告駕車疏失為肇事次因,被害人黃六郎騎乘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為肇事主因,及【被告犯後飾詞卸責,不見悔改之意,並在車禍發生後,將銀行存款提走、名下房屋移轉,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暨其他一切情狀,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示懲儆。
貓兩下 wrote:總歸就是在台灣汽車駕...(恕刪) 這是老人家有問題老人家要違規左轉我沒意見, 不會轉頭看一下嗎?老人家不會先到外車道一個一個往內到內車道再左轉嗎?一切一切都怪汽車駕駛, 自己都不檢討要違規就照規矩來, 無敵大迴轉 不看後面被撞 只能說汽車雖爆台灣就是這樣 是非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