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行駛人行道,但是停車位在裡面阿!!!


rstmeqft wrote:
那你就沒來過士林夜市的捷運機車停車場樓,
開的可兇的勒!

在人行道上叭行人或擦撞行人也不回頭說抱歉的騎士(駕駛)是很常見的
為什麼還要覺得機車騎(汽車開)在人行道上是合理的??
上兩行是我po照片的重點!汽車行,機車不行?...(恕刪)


因為機車牽車要下車,汽車不用!
因為汽車牽車=開車!這樣的解釋OK嗎?
billlions wrote:
因為機車牽車要下車,汽車不用!
因為汽車牽車=開車!這樣的解釋OK嗎?

剛好路過, 插嘴一下.

不 OK 啊. 又不是在講台語要買車就說是牽車, 移車是刷車, 有說成牽車嗎?

就像我前面 #38 講過, 有的一樓是登記為車庫的, 出入就壓過人行道了, 如果是店面, 還經過騎樓. 如果這樣違規, 當初怎麼可以登記為車庫使用? 或者就要反過來說, 既然一樓准予登記為車庫使用, 前面的騎樓地與人行道用地就應視為車道用途, 與行人共用. (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出入口亦同.)

收費停車場更不用說, 車輛進出頻繁遠大於車庫, 出入口的部分, 人行道就應該中斷, 把地磚打掉鋪上柏油. 可以畫上行人穿越道標線, 行人優先, 但機車不用牽, 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汽車收費停車場好像沒這問題? 因為人行道到出入口就中斷了, 否則也是要熄火下車推才合法.

不過, 我覺得也有一個可能... 機車停車場出入口雖然鋪人行道地磚, 那只是沒打掉而已, 法律上已經是視為車道, 理由就前面說的, 否則怎麼准予登記為停車場? (註) 可是警察的素質大家都知道的, 他看是人行道地磚就認定那是人行道了, 卻沒想過那只是 "鋪著人行道地磚的車道", 根本就不用熄火下車牽.

註: 你一塊地, 政府准你登記為停車場, 卻沒給你出入車道, 有道理嗎? 臨路的部份自然是人行道, 人行道是政府的, 緣石最多可以高於路面十五公分... 所以, 政府把你停車場圍住一切合法? 哈.
將來去考公務員吧'

只要當了官員'

相信就換你欺負小老百姓了'

已報當年的仇恨'

路人甲㊣ wrote:
剛好路過, 插嘴一下...(恕刪)


像今天我車停比較遠請朋友騎車載我一程去牽車:老仔,載我起牽車!這樣解釋ok嗎?

基本上停車場出入口車道本來就要有一定的鋪築,就算與人行道共用材質設計,也需要標示作為區隔!
否則一旦開罰勢必造成多方不滿。起因就在於驗收無遵守規範。

混合道應該在出入口車道邊緣設置邊界,需與人行道同等高度,但可明顯辨識混合道與純人行道。
當然最好能夠設置燈號提醒,紅燈就是車道綠燈就是人行道!
想想我們可愛的斑馬線吧!

我認為既然要開罰就要明確,相關建築設置也要沒有讓人辯解的空間,有模糊地帶會讓人說閒話。
因為若很明確規範人行道要牽車小弟我一定全程配合,因為我做得到!

最後強烈呼籲樓主照片呢?拍來看看您說說的人行道出入口及周邊狀況,否則大家也是乾瞪眼!
billlions wrote:
像今天我車停比較遠請朋友騎車載我一程去牽車:老仔,載我起牽車!這樣解釋ok嗎?

原來如此, 這 OK 啊, 取車用台語說就是牽車.

至於樓主的情況, 最開始我也以為是這種的, 因為標題說 "停車位在裡面". 可是樓主後來在回應有說到機車灣可以解決, 所以樓主的情況可以認定是 "停車位在上面". 人行道上面的機車格, 本來就不能騎的, 至少有行人要主動禮讓, 有警察更是不能騎.
很討厭在人行道騎車的~~~

尤其是在京站 市民大道那一段~~~

很多都騎車上來停 甚至還亂停在沒格子的地方

有的死屁孩 還故意油門摧很大拉轉 逼你讓路

更沒品的 還按你喇叭

我走在人行道 還要讓機車 到底是怎樣?!
--------------------------------------------

支持警察取締一切交通違規.....

京站前人行道的機車違停 打從一開始就是我天天檢舉的

後來變成天天來拖吊的例行勤務~~~~


most star wrote:
我技術沒有說很好,但

,在那種地方用牽的重心不穩,不是會更危險嗎??
...(恕刪)


你被自己的機車壓到能多嚴重?

你用騎的別人被你撞到嚴重可是會死人的

而且你都會說那是人行道
牽機車上人行道是對行人的尊重,有幾次因為用牽的,眼前的停車位,反而被騎車上人行道的,搶先一步停進去,當下是蠻悶的,只好苦笑再牽到另外一頭下人行道,老婆跟在旁邊笑說[你很笨耶],我說[哪有笨,我覺得這是對別人的一種尊重,也是一種態度],

米咖 wrote:
你認為可能嗎?

你想怎麼想那是你的自由, 我個人管不著!

事實擺在眼前, 連警察都無話可說!

四輪汽車橫向經過人行道的(停車需求)警察也不會說什麼, 換成摩托車就直接開單告發!


基本上,警察不會在那跟你耗時間鬼扯
他還要去開別的單
他頂多跟你說:有意見就去申訴

機車要推車,遠比汽車輕鬆多了吧
要是沒推好,倒退滑失控,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拿汽車比機車,不倫不類
難怪警察懶的理


romaka wrote:
牽機車上人行道是對行人的尊重,有幾次因為用牽的,眼前的停車位,反而被騎車上人行道的,搶先一步停進去,當下是蠻悶的,只好苦笑再牽到另外一頭下人行道,老婆跟在旁邊笑說[你很笨耶],我說[哪有笨,我覺得這是對別人的一種尊重,也是一種態度],...(恕刪)


堅持是對的!
擇善固執!
可能要跟貴夫人溝通一下觀念,畢竟有可能會間接影響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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