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tmeqft wrote:
那你就沒來過士林夜市的捷運機車停車場樓,
開的可兇的勒!
在人行道上叭行人或擦撞行人也不回頭說抱歉的騎士(駕駛)是很常見的
為什麼還要覺得機車騎(汽車開)在人行道上是合理的??
上兩行是我po照片的重點!汽車行,機車不行?...(恕刪)
因為機車牽車要下車,汽車不用!
因為汽車牽車=開車!這樣的解釋OK嗎?


billlions wrote:
因為機車牽車要下車,汽車不用!
因為汽車牽車=開車!這樣的解釋OK嗎?
又不是在講台語要買車就說是牽車, 移車是刷車, 有說成牽車嗎?
如果這樣違規, 當初怎麼可以登記為車庫使用? 或者就要反過來說, 既然一樓准予登記為車庫使用, 前面的騎樓地與人行道用地就應視為車道用途, 與行人共用.
(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出入口亦同.)
可以畫上行人穿越道標線, 行人優先, 但機車不用牽, 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臨路的部份自然是人行道, 人行道是政府的, 緣石最多可以高於路面十五公分... 所以, 政府把你停車場圍住一切合法? 哈.
路人甲㊣ wrote:
剛好路過, 插嘴一下...(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