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康藏 wrote:這邊是說行經路口發生事故沒減速不用額外加罰 行政罰而肇事責任依情況吧 【查汽車行經有號誌之交岔路口,應依號誌之指示通行,如車流狀況許可,則尚無減速慢行之需要,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規定行經有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者之處罰】明明這篇重點是說有號誌之路口不用減速既然不用減速那就沒違規 沒違規是要罰啥?
fruits0800 wrote: 影片沒拍到對方闖紅燈。 1.樓主已說明對方已被開闖紅燈紅單。2.就算沒拍到對方闖紅燈,根據樓主提供的影片,左轉過後(7秒處)仍為綠燈,兩車擦撞(9秒處)對向車道號誌應仍為紅燈。綠燈轉黃燈持續3秒,黃燈再轉為紅燈在再持續3秒,保持路口淨空,也就是說對向車道至少要6秒過後,才會由紅燈轉為綠燈,對方闖紅燈無誤。
傲小風 wrote: 請注意法條,行經--無號誌路口才需要...(恕刪) 起因是 黃色小鴨 說:誰規定路口一定要減速而且我覺得很怪的是,有號誌的路口不用減速,但有個規定又說斑馬線上有行人要禮讓,不管燈號如何PS:有號誌的路口,通常有紅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