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還在副駕座亮刀


WASABI1971 wrote:
從第一頁到第八頁幾乎都是在炮影片拍攝者


你的比喻有問題.. 晚上穿著暴露不違法, 強姦人違法 .. 當然同情被施暴者

同一線道內側超車違法.. 逼車亮刀也違法.. 你要同情誰? 內側超車的屁孩?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比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物のあるべきか。
被砍傷了嗎??

被砍了再說嘛

自然有法律會制裁他的
如果我的個性跟那台汽車一樣, 我想, 我也會做同樣的事!!
這騎摩托車的, 根本是在逼別人犯罪~~


nabiki68 wrote:
同一線道內側超車違法.. 逼車亮刀也違法.. 你要同情誰? 內側超車的屁孩?.....(恕刪)

我同情汽車車主.. 因為.... 看起來, 車上的人應該是很火~~

M42星雲 wrote:
請考慮一下因果關係
拜託一下好嗎??


我文章內從頭到尾就是在講因果關係,

你有哪裡看不懂嗎?

坦白說,如果我是開車的駕駛,右邊有砂石車、左邊有一台機車硬要鑽安全島間的小縫隙超車... 心裡面一定超...

要讓你機車超車,我就勢必要往砂石車靠過去一點... 才好讓你空間大一點安全超車
BUT, 試問哪位駕駛人會願意朝著砂石車貼過去啊~~~~~~

反過來說,同理心,你騎機車的怎麼不選擇往砂石車的右側超車呢??其實不就是一樣的道理嘛!

在我眼裡... 講白了,騎機車的不過就是挑了一台好欺負的... 只管自己超車,把危險都扔給別人
現在的社會真的的誇張.應該錄影存證
WASABI1971 wrote:
從第一頁到第八頁幾...(恕刪)


他被姦了嗎??(被砍了嗎?)

穿著暴露還拍人家看??(自已亂騎車)

有些人的眼光比較色也算強姦???(表達火大的方試是亮刀,也說不定人家要切水果吃不行嗎?)


nabiki68 wrote:
你的比喻有問題.. 晚上穿著暴露不違法, 強姦人違法 .. 當然同情被施暴者
同一線道內側超車違法.. 逼車亮刀也違法.. 你要同情誰? 內側超車的屁孩?


所以他人違規在先,你逼車撞死他也是他活該??

是這樣的邏輯沒錯吧??


另外,我不是在講同情不同情,我在講的是價值觀的問題,

屁孩也是個人,也有親朋好友和家人,

汽車本來就是個極容易造成用路人傷亡的交通工具,

駕駛人應有更高的責任感,

而非用這種『因為你這樣,所以我也可以這樣』的邏輯來思考。
WASABI1971 wrote:
所以他人違規在先,...(恕刪)


我到是第一次聽說前車把後車撞死的

難不成前面那台車在倒車??

sky731017 wrote:
惡意逼車還在副駕座...(恕刪)

原來是上來討砲的...
身為騎士~就是騎下去就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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