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問題並不在於網狀線迴轉,
汽車違規之處是在不能左轉的路口迴轉,
網狀線只是不能停留並無規定不能迴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六條對於迴轉的禁止規定並未包含網狀線: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
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
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
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
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再來就是機車的部分,
有人拿轉彎車(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這一點來認定機車無責任,
但是未禮讓直行車這部分指的是不同車道及對向車道而言,
樓主的肇事地點是雙向單線道,
嚴格來說機車算是樓主同車道的後車,
因此並不存在樓主要禮讓的問題,
反而是機車必須背負未注意前車動態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