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更新處理結果)惡劣駕駛,強行行駛槽化線,強行下交流道,差點導致擦撞,麻煩幫忙辨識該車輛車款,方便舉報。

樓主的案例不知能否用以下這兩條,讓他有個$9000元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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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硬擠)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走槽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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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走槽化線)

行駛槽化線是開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iijima_ai wrote:
樓主的案例不知能否...(恕刪)


至於引用什麼罰款項目,待檢舉處理完畢看有沒有申訴成功才會知道了!


黃色小鸭 wrote:
行駛槽化線是開
十二...(恕刪)


看來大大對開罰還蠻了解的!
如果常常在路上開車的話,類似計程車司機貨車司機如果遇到這樣就檢舉,那應該
每個月都至少超過十件甚至百件,當然這算違規沒問題,提醒一下開車不要常常突
然竄出來,其中一次沒注意到就車禍無誤.
各位大大相信都很關心結論!

總算在今天收到國道警察局的通知了!



Peter wrote:
各位大大相信都很關...(恕刪)


做得好

Peter wrote:
各位大大相信都很關心結論!
總算在今天收到國道警察局的通知了!


加油!!

剛檢舉完三張併排停車,一張紅線...

我也在8月檢舉一台跨越槽化線的車, 最近也完成製單開罰

我們一起謝謝這些金主無私的奉獻!


PAN1623 wrote:
加油!!剛檢舉完三...(恕刪)



唉!
實在。。。。。。。。。。

曾讚 wrote:
唉!實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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