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master wrote:昨天晚上,在台中市工...(恕刪) 記得是轉彎要讓直行車 交通局行動版 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專貼文章,如侵權請告知,立刻刪)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tem=19380856&ctNode=43868&mp=117003
上法院的話車禍很少有單方100%的肇責,但是機車靠右直行是天經地義的事(是四輪的長官規定)所以這方面右轉車一定罩責較大,除非有行車紀錄器或者錄影到,證明機車是有注意到對方打方向燈但是來不及反應,這樣汽車才比較有可能100%肇責,總不能說你有打方向燈就"一定"可以轉彎吧?!假如認為打了方向燈=吃無敵星星,就可以任意轉彎那這樣的話恭喜你歸類為三寶人士,這種人多的話,是不是該考慮汽車禁止右轉!!!不然禁止左轉、禁行內車道的機車,只有一個小車道(一點都不專用的機車專用道)要閃公車、小黃、方向燈跟轉彎同時的車、腳踏車、行人,這樣的不平等是不是該請大法官釋憲
這就是我們交通的可悲之處了…硬是要搞個車種分流,而且還重疊…如果今天沒有搞這種機車歧視,就不會發生轉彎車跟直行車的路線有交叉的狀況了…我手上沒有數據,無法證明…但大家都可以想想…雖然有句話說的沒錯:「十次車禍九次快」但是回想一下這輩子所有親眼看過的車禍,其中多少比率是轉彎車與直行車的碰撞?為了汽車的路權,美其名以安全作為藉口將機車趕到路邊,雖然解決了左轉的問題,但是右轉呢???機車都已經被趕到路邊了,難道還要等所有右轉的汽車都轉了之後…機車才被允許直行嗎?沒事…抱怨一下我們大有為的交通部,離題了…抱歉了~~~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點不會錯的~~~
會有這種爭議是我們政府搞出來的車道就是車道搞甚麼分流結果就有人去走路肩那本來就是不對的我要右轉我走到右轉車道或是最右邊的車道以後本來就不可以再有車從我的右邊冒出來現在會有這麼多機車從右邊冒出來是因為台灣政府長期要求機慢車走不是車道的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