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一進隧道莫名其妙就要放慢的八卦

建議國家修法 每個駕照持有人每年都得體檢而且應該要更嚴格!!!,不需要讓一般多數用路人承擔少數人可能造成的風險。
DeLighted wrote:
曾經在八卦山隧道裡看過隔壁車道一台小鴨大概開60多(目測),被後面砂石車整個貼上去閃燈逼車了依然不為所動
這時候應該是趕快加速到速限讓後面不要再逼車了比較安全,還是繼續保持"安全時速"比較安全啊...(恕刪)


印象中砂石車是不能進去的



tooru9062 wrote:
我是那種一進隧道 速度會先變慢一些的那種人

原因是 眼睛要適應 我自從做完 近視的雷射手術後 夜裡的感光度就變差了

而且還有眩光現象 所以晚上開車也滿痛苦的 ...(恕刪)


有的人應該是隔熱紙太黑的關係吧,我雷射前後都沒這個問題
五毛退散、自由西藏、停止種族滅絕
明入暗,眼睛無法立即適應

另外,隧道再怎麼強化照明
也無法與日光相比

總結
放慢一點會死啊
常常遇到,以後考駕照的健康檢查,應該也要納入這部分

還有人有空間恐幽症,在隧道的空間裡不自覺冒汗而且感到不自在

所以,一堆車進隧道就會自動放慢速度,而且都是在內線....

有些人說放慢會死阿,我跟你講,高速公路上面放慢是很危險的...

當你的車速跟別人落差太大,你要保佑別人的反應快而且還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然被追撞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又遇到沒耐性的車子,硬要超車也會造成危險...
這疑問我也有..都是猜那些人對隧道有某種恐懼感吧
看了回文才知道原來視力的適應也是原因
隔壁阿叔 wrote:
不好意思!
請問這是真的嗎!
國道低於(各車道最低速限)要開罰!
何時會執行嗎!
不知您對此有何看法!
(勞煩您了!)
..(恕刪)


是指這個嗎?

三個車道的最高速限都相同, 只有最低速限各車道不同
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速限標誌為60-110km ,是同時有最低速限及最高速限的。
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律條文之「法律要件」稱為 P,法律效果稱為 Q。 (P 為 Q 的必要條件)
只有在P成立時,Q才會同時成立!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P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則 Q 最高速限行駛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在F-S-J車流分類, 為F車流
依 HCM分類, 為LOS A,LOS B, LOS C
依高管規則第6條, 有安全車距,能變換車道,能超車, 則為車距 55m(含)以上
無論何種分類, 都是以"車距"多少為標準, 並非以車速多少來定義"壅塞"!

如圖 , LOS A,B,C 為不堵塞, LOS D,E,F為堵塞行車之狀況 ,以前後車距多少為分類的標準

依速限之特別法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此, 內側車道有二種速限, 何時適用何種速限,需視當時車流處於何種之車距而定

再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超過未逾10公里也是違規,但依據這條法規是"免予舉發"的
這"寬限"是法規明明白白, 白紙黑字,必須是超過; 最高速限開罰是"最高速限"+10km
反而,低於"最低速限"是沒有"免予舉發"的,就是圖面上標示的那些數字,-10km依法無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六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即, 小型車要以110km行駛, 前方必須有 55m 的安全車距(110km ←→ 55m)
若前方車距只有30m,車速只可能為 60km
此並非但書,其直接規定 P → Q(最高速限110km ←→ 55m車距),可以推論出Q → P(55m車距←→最高速限110km)間接規定為真。

因此, 並非所有情況內側車道都是"最高速限", 要能"最高速限", 前方要有55m以上之車距才適用

綜合所有條文, 組合出以上的速限規定

法規是訂在那裏, 執不執法就要看主管機關

herblee wrote:
是指這個嗎?
三個車...(恕刪)



您真專業!!!!

感謝解惑!



isCar 內文有提到~

若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完畢後,未駛回中線車道,並導致後方堵塞且不讓行者,

得依法開罰新台幣6000元至12,000元不等,

但若在不堵塞交通狀況下,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



以上再加內側車道的最低速限罰則!

已很清楚的表示!

不管速度是快或慢!

有車還是沒車!

長時間開在內側車道不超車!

幾乎是時時刻刻都處在被開罰單的風險裡!



(這算是交通部為疏解交通下的重藥吧!)


常遇到國道上就已經在速限內正常行駛的車看到前方有警車或測速照相設備時會急煞...

常常是遇到100煞到80的...

不要問我眼睛能測速嗎?我是跟在它後面被迫跟著減速的,可以從我的表速窺知一二...

啊不就已在速限內了還煞什麼??

是一種作賊久了會心虛的概念嗎?

estray wrote:
有想過,為何白天隧道內不開亮一點,晚上開暗一些,現在都是相反,年紀越大,瞳孔調整速度會變慢

有喔,有的隧道在入口和出口都會用較亮的燈,中間用較暗的燈

tooru9062 wrote:
要不然是那種人 ...(恕刪)


別氣了

通常看到這種文章我都很少回應了

基本的光線變化、視野變化應放慢車速

基本的保持安全距離

整棟樓沒幾個人願意

我只能說

台灣的駕照太好考

今年中秋節應該可以刷新端午節的日均百撞車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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