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機車道,忘記那時期有沒有,但大部分騎快的人,不會去騎內線道,因為內線道有超速相機,外線道飆車是沒事的。法規的速限一直是很扯的,市區50,郊區60,根本只有龜車才會走那個速度。
而騎慢的人,都會自覺,乖乖待在最外側,讓路給人飆。如果騎慢,後面一堆人從身旁呼嘯而過,其實也很"刺激"的。心臟沒那麼大顆的新手,就會選擇騎外側讓路給人過。
那時路上也沒像網友說的,變成越南那樣子。而且三寶問題也不嚴重,基本上會騎車的人,和三寶沒交集的,各騎各的道,就算遇到三寶,甩掉也不過幾秒鐘事情。
後來改成今日這模樣,三寶問題才嚴重起來,被集中一個道,卡卡卡,卡不停。甩掉也沒用,下個二段左轉,又黏上來了。
印象之前有人貼一份數據(是交通部公佈的資料)
早期沒有施行強制二段左轉的時期,和今日強制二段左轉,每年機車車禍的事故率,沒降反升!死亡率也是沒降反升!
然後得出一個結論:強制二段左轉,與安全毫無關聯(科學數據講話)。
那個二段左轉,最早是官員去日本考察,學回來的。
但是只學半套,日本是50cc以下動力不足的才需要二段左轉。台灣的官員學回來,無論幾cc,都要強制二段左轉(那時還沒開放重機)。
其實那時候政府貪污很嚴重,後來不是還有總統退任後被抓去關的。
真是為了安全?
看八成就是為了污錢。一次1800元的,太好賺了。
明著搶一定被罵翻,但是換個方式暗著來,還有人在叫好。台灣就是這麼一個神奇的地方。
88年開始交通部正式規定機車在雙向三線以上道路左轉,需二段式左轉
有人認定未二段左轉要罰一次1800元
大概有二種可能:
第一是從來沒被罰過
第二是沒有做過功課(網路上可以查到裁罰金額)
處罰法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違規事實:綠燈機車不依兩段式左轉:
期限內繳納:600元。
超過期限30日以內繳納:1000元。
超過期限31日至60日以內繳納:1400元。
超過61日繳納:1800元。
記違規點數1點。
半年內記違規點數6點,吊扣駕照1個月,必須要上道安講習課。
台灣是很民主自由的地方
在總統府前大喊歐巴馬白癡也不會被抓去關
路口有警察的時候
騎機車在四線道馬路直接左轉才會被罰
沒有警察的時候
機車愛怎麼騎就怎麼騎
只要你運氣很好或是很小心就可以
反正撞到再來大小聲就好
騎機車要不要戴安全帽跟二段式左轉
跟發生事故的比率高低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有跟騎機車的人有沒有關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有關係
fedora wrote:
我記得 15~20...(恕刪)
我認同你的說法,想當年還不用兩段式左轉的時候
那時候剛會騎機車,那時候也沒上過什麼安駕的課
就問父母親大路口要左轉怎麼辦
父母親只說提前變換車道,順著車流騎就對了
這不就是所謂的車速分流,而不是車種分流
講到現實面,車種分流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光是汽車不臨停,公車不靠站,計程車不剪線接客就不可能了
有多少機車是在慢車道被汽車擊落的
汽車要臨停也不會注意慢車道的機車
我完全搞不懂車種分流到底要怎麼分
有些事情不是努力就可以做到的
更何況我們的腳痛部根本沒努力過
有種腳痛部把機車專用道規劃的跟汽車一樣寬阿
不要搞一個醃割版的專用道嘛
這樣我就相信我們的腳痛部有用心
不過不用腦袋想,我用膝蓋想就知道不可能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