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應該依H兄指示改成...(恕刪) 我的意思是照你的意思是超車 這兩個字是多餘的因為可以以gps 101卡著後面整排gps 110+ ~到寬限值內既然左快右慢這麼不確實也管不太住就乾脆改名吧
katana057 wrote:但還有一個奇怪的規定超車時可以用80+以上使用內側超車這時他如果誤判後車距離超車造成內線道110+ ~115(寬限直是10)的車輛必須煞車的話就不知道是誰的錯囉 後車去檢舉並成案的話就是變換車道的違規如果雙方發生車禍就是變換車道的肇事主因 超速的肇事次因很簡單啊有啥搞不懂的
黃色小鸭 wrote:我之前根本沒回答過...(恕刪) 你之前有回答過但不是這樣說是說 80+ 超車被閃大燈你很不解 還可以閃大燈我就問你 這樣可不可以算 變換車道不禮讓直行車你說因此減速到gps100以下算賭塞 不算沒達到最高速限當然這是以前的瑣事現在你改觀改說法了這次說得很正確
katana057 wrote:你之前有回答過但不是這樣說是說 80+ 超車被閃大燈你很不解 還可以閃大燈我就問你 這樣可不可以算 變換車道不禮讓直行車你說因此減速到gps100以下算賭塞 不算沒達到最高速限當然這是以前的瑣事現在你改觀改說法了這次說得很正確 噗...國六速限100 我用近100超車我也沒變換車道不禮讓直行車 後車是我在超車中 從後方超速跟上來的搞清楚了沒?別張冠李戴 指鹿為馬了...被後車閃燈一定是前車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