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6352754 wrote:
哈哈哈,你的邏輯真好笑,所以我也就不繼續回了,沒意義
我可沒說車牌燈不亮一定是要準備犯法的人,這是你腦補說的,我說的是
車牌燈沒亮是不是會導致後續辦案,或者追捕難度增加?難道不會增加嗎?還是車牌燈不亮後續辦案難度會降低?這不用討論了吧
難道在漆黑的環境,有沒有車牌燈路邊監視器拍到的車牌一樣清晰?
如果車牌燈能嚴格取締,那是不是就降低酒駕肇事車牌燈不亮逃逸後續辦案難度增加的機率?
如果車牌燈能嚴格取締,那是不是降低搶匪之類的人後續辦案難度?調閱沿途錄影機之類的
就跟嚴格取締酒駕路邊攔檢一樣,是不是能降低酒駕機率?
如果照你所說的,那搶匪也不用去調閱車牌紀錄了,反正都是贓車,是吧.(恕刪)
你可以去看一下我76樓,我沒酸警察喔!!
我只說樓主可以去申訴看看,合不合理,監理站過不過要樓主自己知道。
嚴格取締我有說不行嗎?我也同意啊!但什麼叫嚴格?什麼叫擾民?合不合哩,是否有依法行政,這才是要確認的地方,是你自己腦補喔!!
警察開單可以不依法行政直接引用法條開單這樣對嗎?人民申訴不能引法條,這問題才大吧!!!
另外,搶匪去調閱車牌紀錄幹嘛?我也幫你回答,這是你少打了自,把受詞打成主詞了!!
不要激動,大家都是為了社會好,但也希望社會祥和。